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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楼盘重大质量问题政府能否先行赔付
-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7日 10:57
- 近一时期重大建筑质量问题集中爆发:先有“楼脆脆”又有“楼歪歪”,刚疑“楼晃晃”又出“雷倒倒”……在北京,新近也传出某别墅倒塌的壁炉砸死5岁幼童的事故。震惊之余,又深为业主维权时的艰难而痛心。与开发商的强势相比,业主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面对重大质量问题时,政府能否先行对这些弱势业主进行赔付?
希望政府能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受害业主先行赔付,首先是因为相对于开发商的强势,业主明显处于弱势。这种弱势不仅体现在专业知识不对等、信息掌握不对等、资金实力不对等上,甚至还可能面对一些地方政府对开发商或明或暗的支持,一些地方机构说不清道不明的对开发商或明或暗的纵容。在这样的背景下,业主如果能够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难度可想而知。在中原某省会城市,业主因七八年时间拿不到房产证和土地证,发现开发商用的是伪造的土地使用权证和竣工验收证明,当业主把开发商伪造土地使用权证和竣工验收证明一事反映给该市房管局时,该局竟称:房管部门并不具备审验其土地使用权证、竣工验收证明真伪的能力,建议其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还有某省消协曾接到业主的投诉,核实后,省消协进行多次调解,但开发商坚称自身没有问题。最后,省消协首次指派律师团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支持业主集体诉讼,但法院却不予立案……在最新的“楼歪歪”事件中,成都“校园春天”社区的两栋楼原有20厘米的间距,暴雨后成了“脸贴脸,楼吻楼”。一些业主家里墙面出现裂痕、房门变形,楼下道路路面出现多条纵横交错的裂痕,路边小区的围墙,上面也有不少裂缝。开发商请的勘察院鉴定报告认为楼房“各观测点的倾斜值均远远小于规范规定,房屋出现的裂缝不影响主体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于是,无奈的业主一面在“斜塔”中战战兢兢地过着,一面坚持不懈地和开发商继续争取着自己的权益。因此,如果政府能对业主进行先行赔付,然后再由政府去按程序追究相关企业和机构的责任,不仅可以快速安抚受害业主,也可以使事件的处理更加公正。
希望政府能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受害业主先行赔付,并不是让政府当冤大头,而是政府本身也是房地产的受益者,其不仅在开发的过程中收取了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相关费用,也通过房地产拉高了GDP,推动了就业。当然也就应该对受害业主给予一定的补偿。不仅如此,政府在房地产的开发建设过程中还负有对建筑质量的监督、验收之责和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运转、惩治腐败的责任,因此,当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甚至因为腐败问题阻碍了业主维权的时候,政府自然也应承担一部分失察的责任。房地产从立项、设计、规划、审批、办证、施工、后期管理等要经过多道关卡,而房屋质量出了问题,各部门摇身一变都成了协调者,只让弱势的买房人去和强势的开发商拼个高低,无论如何都有点儿说不过去。
其实,政府如果能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对受害业主先行赔付,再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于政府可以达到一箭多雕的效果。首先会提升政府对民众负责的社会形象。其次会降低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的伤害。其三会增加社会良性运转的效率。其四由政府直接出面解决问题会震慑那些官场的腐败分子,进而有效地遏制腐败。其五也会震慑那些对质量不负责任的开发商,进而推动建筑质量的进步。
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由政府对受害业主先行赔付并非一个难解的课题,在家居市场,几年前就有一些卖场开始了对消费者的先行赔付,而不是让消费者去和租用市场的商家去打个你死我活。其结果也让消费者频频称道。在这个问题上,政府总该比那些卖场想得更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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