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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参保人在省内中医院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
- 来源:兰州晨报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7日 17:51
- 生意社3月27日讯 日前,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在全省各级中医院就医或使用中医药技术(含民族医药)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居民实行若干优惠措施。
《通知》规定,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各级中医院住院治疗和门诊慢性病治疗起付标准可降低一个档次,即三级中医院执行二级综合医院起付标准,二级中医院执行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各级中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和门诊慢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提高10%;各级中医院凡取得批准文号并经物价部门定价的中药自制制剂、免煎中药饮片,经报省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备案后,可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参保人员使用该中药制剂,应当视为中药饮片(自费药品除外),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煎药费),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参保职工和居民使用复方制剂中的补益药品(自费药品除外),使用针灸推拿、手法复位等中医技术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门诊大病医疗统筹的地方,可将肾功能衰竭、脑梗塞等纳入医保门诊大病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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