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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3.15:彩电市场最“囧”大案精选
- 来源:投影时代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3日 11:27
-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普通消费者买电视,顶多是售后服务不好、比较怠慢,或者要价太高。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您看一下三为消费者,买了电视却没处找售后服务,成为了09彩电开年市场上最“囧”的大案。
案例一:傍名牌山寨彩电
湖南江华县一用户在该县某电器批发商场花1500元购买了一台“松下牌”彩电,电视外包装图案确实是松下LOGO,但回家撕去包装后一看,才知道货不对板,而且商场拒不向其提供任何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该电视的标识是Pahetohic,看起来和正版松下相差仅仅几个字母。除此之外,类似的索尼电视、诺基亚电视、海尔电视都曾被山寨“强奸”过。尤其是在一些个体经营者的小店铺中,这种产品往往占据主要销量。不过了解到,这样一台21英寸的纯平CRT电视也五六百元,比正规产品便宜不了多少。
案例二:发票写错没售后
毕节市天河路一居民正在看电视时,彩电突然自燃爆炸引起火灾,所幸没造成人员伤亡。而因为发票上电视机型号一栏多出的一“杠”,使这一维权过程变得复杂起来。
去年8月12日上午11点左右,黄大有的父亲黄祖义和老伴正在客厅看奥运,电视机突然没了画面,并“嚓嚓”作响,随即冒出浓浓黑烟。看到事情不对,他立即关闭电视开关,并切断电源,但电视机冒出的黑烟越来越浓,还有呛人的焦煳味,随着“轰”一声,竟然爆炸了。
火灾发生后,毕节市公安消防大队多次到现场勘察、取证,明确事故原因并于8月19日下发了(毕节)公消认第5号《火灾原因认定书》:“此次火灾的原因是黄祖义、徐孟敏(黄大有父母)在家使用电视机时,该电视机内部元件燃烧引起火灾,火灾过火面积3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82263.4元”。
对于电视机燃烧造成的损失,黄大有表示厂家不认可是该厂电视机自燃引起火灾,而是以救灾为名答应给予慰问金3万元。因该数目与实际损失悬殊过大,黄家一直没与厂家达成协议。黄大有随后将厂家告上法庭。今年2月5日,毕节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因为发票上“34sd-9000”和电视机外包装上“34sd9000”的产品型号不一争执不下。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三:积压十年彩电照样卖
消费者沈先生在某家电商场花1600元购买彩电一台,正常使用15天后就出现多种故障,不能正常收看。于是,沈先生就找当地的维修部检查了一下,看看是什么毛病。维修人员检查后发现,该电视机里面有些部件是后换的旧件。据此,沈先生要求销售者退货。而销售者却以私自拆动为由拒不负责。沈先生无奈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派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品牌电视机厂已于10年前停产,家电城销售的彩电是积压10余年的库存产品,有些部件经更换后又投放市场销售。经修理后的产品没有检验合格证,应视为不合格产品。因此,销售者应当对此负责。经过充分协商,销售者同意退货。
以上个案的发生可谓充满“惊险”,其中对消费者的启示也颇深:购买电视一定要各种证件齐全,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绝不能少,产品包装要完整全新,产品附件、产品自身、产品包装、产品收据和发票上的名称型号要“一字不漏、一字不差”。此外,如果商家答应了其他附加条件,一定要“立字为据、签名画押”。这些“公文”手续是保证以上个案不会发生,即便发生了消费者也可以更容易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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