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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明年个税申报 股票转让盈利部分不需纳税
发布时间:2007-10-26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 中国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做好明年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权威人士指出,明年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没有变化。
  权威人士说,全年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在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得出正数的需申报,但不需要纳税。此前,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孙瑞标已明确指出,明年对2007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政策不会调整。
  国税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包括“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内的11项所得项目如果合计达到12万元,纳税人均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其中,个人股票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部分,需要按照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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