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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房地产协会:经济适用房需要新制度
发布时间:2007-04-26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经济参考报 class=bk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日前,针对当前一些地区经济适用房存在的单套建筑面积过大、配套设施不完善、地段偏远、居住成本高等问题,宁夏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黄自强提出,只有出台新制度,才能让经济适用房恢复“真身”。
  “应当统一制定经济适用房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如套型面积可分为三种形式:一室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两室户建筑面积控制在55平方米左右;三室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左右。同时室内水、电、气、暖、通讯等齐全,并简单装修一次到位,要明确不允许住户进行第二次装修,以便今后政府回购时减少扯皮。”黄自强直言,这是解决经济适用房现存问题的治本之法。
  当然,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该市户口,二是家庭收入在该市平均收入60%以下,三是无房户或现有住房面积不到该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50%。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要占城市总人口的10%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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