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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山小洋楼拆迁“刀下留楼” 专家上书政府纠错
-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23日 10:15
- 连日来,广东省广州市新河浦中共三大会址附近小洋楼连片被拆一事,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在广州10余名文化及建筑专家联名以“对东山洋楼手下留情”为主题上书市委书记朱小丹和市长张广宁的信箱后,广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拆楼立即叫停。这一决定被百姓称为“刀下留楼”。
东山别墅洋楼逐栋消失
浓荫掩映、清水红砖,欧式水刷石、别致楼阁,与西关文化相呼应的广州东山新河浦别墅洋楼,承载了几代人的旧时记忆。
然而,今年7月份以来,广州越秀区新河浦龟岗大马路江岭下街东侧一带涉及9个门牌号的小洋楼在推土机隆隆的推土声中正逐栋被拆、消失。
据知情人士介绍,该地块在1994年时获批开发建设商住楼,但由于开发商经营不善,项目最终没能正常开发。随后该地块还被法院查封。2004年,广州市杰星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法院拍卖获得该地块,也准备按照此前规划进行开发,并从今年7月开始对地块上的建筑,包括近10栋的东山小洋楼进行拆除。该拆迁是基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2007年发的穗房拆字“2007”10号文。
记者查阅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的最新规划图纸看到,广州市杰星实业有限公司将在该地块建设商业住宅楼。按照规划,该商业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27908平方米,包括地上9层和地下3层。
10余专家联名上书呼吁
“我们不反对房地产开发和现代化建设,但这种开发不能以损害文物建筑或有价值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为代价。”为保留东山小洋楼而上书书记、市长的专家之一、原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研究员罗雨林表示。
他告诉记者,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才3年,去年还获得世界大都市奖二等奖,然而现在说拆就拆,还在中共三大会址核心区内。
连日来,多位文化建筑专家前往新河浦被拆迁地块,进行实地调研并协商联名写信,向政府建议保护。经过草拟和逐字逐句确认,10余专家的联名信定稿:“新河浦地区历史文化底蕴之深,在全国罕有,恳请书记市长在百忙之中,过问其遭拆迁一事,以便及时制止这类事件的重演。”
广州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新河浦中共三大会址周边的建筑被拆一事高度重视,工作人员已对该地块进行实地调研,要求对该地块小洋楼进行保留以及加强保护。
广州政府紧急叫停拆迁
事件引起了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分管城建的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紧急对拆楼立即叫停。他多次召集规划部门负责人进行研究,并提出“剩下的小洋楼非但不能拆,被拆掉的小样楼也要复建”的原则。
“剩下没拆的,肯定要保留。”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除了这次被拆掉的小洋楼要重建,就连早年被拆掉的小洋楼,也要恢复原样。而对于开发商的利益,政府打算对其进行一定的合理补偿。
在紧急叫停拆除行为后,有关部门初步研究认为,按照2006年2月颁布的《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该地块属于保护区,不能擅自对受保护历史建筑和其环境外观进行局部、整体拆除和改变,不能随意改变建筑现状,损坏部分的整修应严格依据原址原样修复。
政府有错即改民众称道
“政府有错即改,这真是广州的新政之风!”罗雨林说,如果政府真的打算停止对小洋楼的清拆,同时复建,那无论对市民或是相关专家,都是一件安慰的事。罗雨林还专门提醒,“复建”一定要尽量还原历史风貌,力求与原建筑外形保持一致。“不要让‘复建’变成了另一种意义的建商品房,政府投了钱,市民反而不满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城市规划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魏清泉表示,“历史风貌是必须要原物保护的!”他认为,城市规划要按照程序来走,要论证,不能只是几个人说了算。
曾对小洋楼命运表示不乐观的广州社科院研究员彭澎,听到这个消息后大呼“出乎意料”。他认为,政府敢于“打自己耳光”、顺应民意,有利于塑造一个虚心接受专家、媒体、市民意见的政府形象。“但也决不能把这当成好事”,他表示,从事件中得出更多的乃是反思和警示,“更应该要研究以后如何做到事前避免。”
“历史建筑”保护亟须立法
东山洋楼的去留问题引起各方关注。民主促进会的参政议政处也实地到现场进行考察。在中共三大会址旁被拆剩的瓦窑旧街10、12号前,近日上交了一份名为《关于立即停止拆除广州历史建筑的建议》的参政议政处成员刘谷子表示,希望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广州现存历史文化建筑的状况,探讨建立一套完善的保护体系,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加快建立法律法规,设立具体的保护措施。
处长梁晓玲认为,目前广州历史建筑面临最大的问题是没“法”可依,建筑具体的保护办法、标准都不清晰,“虽然国家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保护历史建筑,但具体到执行时却过于笼统,不够细致。”她还建议,建筑的保护需要各部门协调合作,“最好是有一个更强力的部门来统一协调。”
记者还了解到,去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民进广州市委递交提案,建议对广州20世纪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提案称,由于一直以来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只局限于文物保护单位,标准高范围窄,缺乏认定标准和法律支撑,导致不少具有重要价值的20世纪近现代历史建筑,不得不让路于城市建设。
想成为文物,不够资格;而仅作为普通建筑,又心有不甘且容易说拆就拆。规划部门近日也答复今年广东省“两会”提案称,为优秀的近现代建筑争“名分”谋“权益”破题的关键是资金与法律。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表示,2006年6月开展了对近现代优秀建筑两次征集,但第二批征集,由于尚未立项,缺乏资金,无法正常推进。该局分析认为,缺少专项资金,管理实体不明,缺乏法律规范,是近现代许多建筑得不到保护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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