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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申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立场
-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6日 14:43
-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8月24日上午代表国务院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申明了我国的基本立场。
报告申明,面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我国充分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张通过切实有效的国际合作,携手努力,共同应对。我们认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应当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基本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哥本哈根会议应严格遵循巴厘岛路线图授权,进一步加强《公约》及《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统筹考虑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一是发达国家应当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继续承担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作为整体到2020年在1990年水平上至少减排40%,未批准《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应当承担可相与比较的减排义务。二是发达国家切实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承诺,并作出相应的机制安排。三是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在发达国家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的支持下,根据本国国情采取适当的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我国将在《公约》和《议定书》的基础上,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要求,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承担与我发展阶段、应负责任和实际能力相称的国际义务,实施强有力的国内政策、措施和行动,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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