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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盘活过半数已批未建地 闲置费差四分之三
-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5日 11:02
- 国土资源部日前在媒体上表示要严查各地囤积土地现象。记者昨日采访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了解到,我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有半数以上已批未建土地得到盘活。
负责该项工作的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执法监察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市于2007年5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开展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共清理出已批未建地735宗,总面积18.98平方公里。引人瞩目的是,总共735宗已批未建地中,有215宗是住宅用地,总面积约6平方公里。
根据相关政策,该735宗已批未建地中共有537宗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总面积13.73平方公里。根据有关方案,该537宗闲置土地分别采取限期开发、免收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予以处理。
据介绍,截至上个月,上述全部735宗已批未建地中,已有407宗办理完相关手续被盘活,盘活土地总面积为10.15平方公里。此外,另有39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该项工作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肯定。
不过,土地闲置费的收缴工作不容乐观。据介绍,全市共有147宗闲置土地需缴土地闲置费,但目前已收缴的土地闲置费仅占应收总额的四分之一左右。
据介绍,当前影响土地闲置费的主要因素有两条,一是受全球经济形势及宏观调控影响,用地单位普遍资金困难,部分单位尽管表示愿意按规定缴纳闲置费,但希望减免滞纳金;二是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有关政策规定,被列入现代产业项目的用地单位如果承诺一年内动工开发建设的,可暂不收地或减半征收闲置费。为此,不少用地单位期待享受优惠政策,影响了闲置费的征收进展。
尽管如此,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收地和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力度,同时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闲置土地日常处置工作的若干规定》,全面规范我市闲置土地的日常处理,加快盘活闲置土地,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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