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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过度包装标准看晕专家 法律要让公众明白
-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2日 17:08
- 为治理过度包装,从2005年开始,国家出台了两个技术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在专家看来也难免有“一头雾水”的感觉。
尽管距离传统节日“中秋节”还有一段时间,但是,近日绿色论坛却早早地向人们发出了这样的提示———“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
过度包装为何屡禁不止?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刚在这个论坛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块法律法规的缺失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据他介绍,国家质检总局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已经起草完成“限制过度包装条例”,目前,正在审议阶段。
而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则建议,法律法规的制定,一定要让公众看得懂,能够使用。
过度包装将告别无法可依
从月饼开始的给过度包装瘦身已不是这一两年的事了。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标准部主任科员王乃铝告诉记者,早在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就曾联合发布了《月饼强制国家标准》。
他认为,这个国家标准发布以来,在限制月饼过度包装、节约资源消耗,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还有少部分商品过度包装仍比较严重,王乃铝说,比如说糕点、酒、保健食品、化妆品等。
过度包装事实上出现了屡禁不止的问题。
李明刚认为,原因在于法律滞后,“这方面的立法与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来比确实还比较弱。”李明刚说,“商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资源综合利用部门、资源节约部门,在执法的时候总要找一个法条。”李明刚认为,现在法条是个问题。他表示,立法是个必要手段。据他介绍,近一两年,相关政府部门加快了这方面的立法步伐。
今年3月3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标准。据王乃铝介绍,这个标准,主要是针对食品和化妆品的。“标准出台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方面提供了技术依据。”王乃铝说,针对包装行业的特殊性,政府部门为标准的实施准备了一年的过渡期,也就是说要到2010年4月1日起标准才能强制执行。
李明刚透露,受国务院法制办的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牵头起草“限制过度包装条例”。他告诉记者,从2008年8月开始,条例已经开始起草,到目前为止,还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相关标准连专家都看不懂
早在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就曾联合发布了《月饼强制国家标准》,今年又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标准。但就是这两个标准的某些规定连专家都看不懂。
“包装的价格、成本问题,到现在为止我也弄不太明白。”董金狮告诉记者,按照《月饼强制国家标准》规定,月饼的包装成本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这个出厂价格消费者怎么知道?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包装价格怎么确认?”董金狮说。
据他介绍,今年3月出台的新标准规定,成本计算方法和原来又不一样了。新标准规定,包装成本“不超过商品的合同销售价格或者商品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董金狮说,事实上,这两个数据还是没法确认,“合同价格是多少,消费者还是不知道,因为是买卖双方的事情,我们买东西没法到超市问你的合同价格是多少?”董金狮直言,有关标准“专家看了都一头雾水”,就更别说老百姓了。
在政府部门眼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技术标准法规。“因为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技术参数是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负责人在去年召开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听证会上表述的一个观点。
这位负责人所说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就是今年3月已经颁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标准。
据报道,就是目前仍在征求意见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的某些条款也存在争议。比如条例草案规定,“除初始包装成本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的这一条,据立法专家调查,“由于要计算包装成本,就需要企业提供相关数据,这些操作起来可能会有困难。”因此,这位专家透露,“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正在修改,修订后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应该会提高该条款的可操作性。
“即便是技术标准法规,也要让人看得懂。”专家希望,“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应该是一部不仅专家看得懂,公众也应该看得懂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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