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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部分乡镇卫生院乱收费 药价没谱农民负担重
    • 来源:安徽日报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16日 15:40

    •   生意社7月15日讯 近期安徽省物价局在阜阳、宿州等5市所辖33县(区)选取132个非营利性乡村医疗机构进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结果表明,部分乡村医疗机构医药和服务价格不规范,加重了农民看病负担。

        随意加价进价7元卖15元

         “调查显示,部分乡镇医院存在药品加价率不规范、服务价格超标等问题。”参与调查的省物价局农医处有关负责人称。

        调查发现,由于财政补助有限,乡镇经营困难,医院收入很大程度靠药品加价获得,导致规范药品加价率处于两难境地:药品加价率定高了患者难以接受,定低了医院难以维持。因此,尽管2007年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规定,乡镇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由各市比照县级医疗机构15%加价率水平,实行差别加价,但我省绝大部分市、县都未制定具体政策。调查显示,目前我省乡镇医疗机构药品平均加价率在30%至40%,有的药品进销差率甚至高达100%至300%。“如有的卫生院0。5克的头孢呋辛钠注射液每支进价为7元,销价高达15元,加价率达114%。在一家乡镇卫生院,其维生素B片进销差率竟为285%。”该负责人称。

        再次是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超过标准。为了控制农村医疗服务价格水平,2006年省物价局规定,乡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标准,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低于县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20%核定。但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地方,这个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乡镇医疗机构的不少医疗服务价格明显超标。

        一次性医用耗材也未按规定的差率作价。省物价局规定,对医疗服务项目中规定另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加规定差率作价,调查中发现,一些乡镇医疗机构均未按此规定执行。

        而在一些地方,公示不规范则让医疗价格成了一笔糊涂账。如部分乡镇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公示较少,即使有公示也多是“没有货”的药品。公示中有的没有公示价格举报电话,有的以经费困难为由仅公示几个服务价格,让病人无从查询和投诉。

        医药价格混乱自然加重农民看病负担。省立医院一位医生告诉记者,治疗感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需要使用头孢呋辛钠注射液,一般7天一疗程,0.5克的需用50支左右。按规定7元进价,8.05元销售,需要402.5元。而以15元销价计算,需支付750元,仅这一项医院就多收了近248元。

        投入不足医院容易乱收费

        乡镇医院先天基础薄弱,长期政府投入不足,加之各种机制、体制不健全,自然容易产生乱收费现象。

        据了解,2007年我省就完成了乡镇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人、财、物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乡镇医疗机构的“三权”上交后,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吃皇粮”,大部分乡镇医疗机构财政拨款只能解决人员工资的30%,其他部分工资、奖金、添置设备、扩建病房等主要靠医院自筹或贷款解决。

        内部体制不健全也助长不正之风,一些乡镇医疗机构没有形成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加之医药收入与医生工资、科室人员劳务补偿有着密切联系,个别医院负责人试图通过多收价款来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医生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此外,药品招标采购政策不完善也导致药品价格难以降低,群众不能从中真正受益。 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院多收费。调查中,乡镇医疗机构负责人普遍反映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是2003年制定的,严重滞后于当前社会需求的增长。比如现行的挂号费(1元/次)、普通门诊诊查费(2元/次)及普通病房床位费(乡镇卫生院为5元/床/日)等价格过低,服务成本与服务价格倒挂。据原国家物价局测算,1988年全国门诊挂号成本为2。05元/人次。20年过去了,乡镇医疗机构挂号费却仍维持在每人次1元的标准,价格补偿机制有待健全。

        此外,乡镇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较少,药品销售是其收入和维持日常运营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也给监管带来一定困难。

        规范医价出路还得靠改革

        为缓解农民看病难题,有关部门倡导农民“小病解决在村卫生室,常见病解决在乡镇卫生院,大病难病解决在县及县以上医院。”规范“乡村医价”自然关系千万农民切身利益。

        调研人员表示,当务之急是要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加大投入,保障其正常运行的经费。对社会力量办的乡镇医疗机构,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据省卫生厅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省用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达2.0854亿元,已有165个乡镇卫生院开工建设,2334个村卫生室开工建设,随着更多资金的投入,将有力缓解乡镇医疗机构投入不是的窘境。

        药品加成政策必须严格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乡镇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政策,针对乡镇医疗机构用药特点,实行差别差率作价,即低价药品高加价率,高价药品低加价率。“随着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政府将逐步加大对乡镇医疗机构的投入,最终取消药品加价,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以药养医的局面,减轻群众医药负担。”调研人员说。

        当前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原则,适当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性的服务价格。同时要立法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行为,使乡镇医疗机构所用药品绝大部分通过集中招标采购,降低成本。

        价格部门则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要通过事前告诫、事中调查、事后检查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规范乡镇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另一方面,乡镇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病人提供费用清单,尽快建立医疗费用查询制度,接受并方便群众监督。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也指出,要从深层次上解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问题,必须加大改革力度。价格是体制、机制及市场中存在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医药价格秩序混乱,表面上看是政府价格监管制度和手段不完善的结果,但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以及乡镇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完备等等。因此,要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新农合政策,转变乡村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乡镇医疗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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