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业情报 > 医药 > 正文
-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
- 来源:陕西发改委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16日 15:04
- 生意社7月16日讯 根据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重点实施十项改革工作。实施十项重点改革,是围绕医改总体目标,按照医改基本框架,落实近期重点改革任务的阶段工作方案。目的在于增强医改工作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尽快把制度设计落实到改革行动,把惠民政策转化为群众利益。
一、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补偿标准
1.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财政厅配合)
2.提高新农合参合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由省卫生厅负责,财政厅配合)
3.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尚未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区县今年要全部启动实施。加快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出台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和有关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将大学生及有关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由61%提高到80%。(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财政厅、教育厅配合)
4.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在有条件的市开展常见病、突发病纳入门诊费用报销范围的试点。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财政厅配合)
5.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由省民政厅负责,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配合)
二、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设信息管理系统
1.2009年,城市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45%。(由省卫生厅负责,财政厅配合)
2.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由省卫生厅负责,财政厅配合)
3.加强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并逐步统一全省信息标准和交换平台,制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网统一”方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卫生厅、财政厅配合)
三、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做1次健康检查。(由省卫生厅负责,财政厅、民政厅配合)
2.为15岁以下人群免费补种乙肝疫苗。(由省卫生厅负责,教育厅、财政厅配合)
3.对农村孕妇免费做产前检查、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实施免费住院分娩。(由省卫生厅负责,人口计生委、财政厅配合)
4.对三岁以下婴幼儿免费做生长发育健康检查。(由省卫生厅负责,财政厅配合)
5.普及健康知识。开设省电视台健康频道,各市、县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由省广电局负责,卫生厅配合)
四、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
1.选择1—2个市启动试点工作。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实行市级统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财政厅配合)
2.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由省卫生厅负责,财政厅配合)
3.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财政厅配合)
五、加快推进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完成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灾后重建任务。在国家投资的基础上,我省今年投入36亿元,其中部分用于地震受灾的36个县卫生设施重建,基本完成卫生设施建设任务。(由省卫生厅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2.加快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09年安排建设县级医院35所(含中医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130所、村卫生室74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3所。(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卫生厅配合)
3.完成15000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由省卫生厅负责,财政厅配合)
4.启动实施精神卫生机构建设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卫生厅配合)
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
1.实施在职卫生人员培训。制定培训标准,为每所乡镇卫生院培训3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管理人员,3年内共培训2万人次;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全科医师900名、社区护士800名,3年共培训社区卫生人员1万人次;对在岗村医培训1?5万人次,每两年轮训一遍,3年共轮训6万人次。(由省卫生厅负责,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2.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返聘退休医生到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3.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由省卫生厅负责,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4.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由省卫生厅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5.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由省卫生厅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
6.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由教育厅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配合)
七、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加快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在省、市、县三级选择试点医院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由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2.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医院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责权,开展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由省卫生厅负责,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3.探索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岗位职责、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和问责奖惩等管理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
4.研究制定全省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卫生厅配合)
八、加快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实施县级及以下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由省卫生厅、人口计生委负责,财政厅配合)
2.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21?5元。(由省卫生厅负责,财政厅配合)
3.整合乡镇卫生技术力量,探索乡镇计生服务站技术人员管理。(由省编办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财政厅配合)
九、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1.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卫生厅、财政厅配合)
2.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我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逐步推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由省物价局负责,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局、财政厅配合)
3.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卫生厅、广电局配合)
4.遴选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制定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由省卫生厅负责,食品药品监督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
5.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财政厅配合)
十、探索统一的医保体制试点工作
1.进一步完善有关参保政策,明确原城镇大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卫生厅、财政厅配合)
2.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卫生厅、财政厅配合)
3.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财政厅配合)
4.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配合)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