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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把关 确保食品安全
- 来源:西藏日报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8日 16:08
- 历时5年,经过反复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将使我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有法可依,从法制角度为公众构筑起严密的食品安全网络。同时,这部新法将给我国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监管的方方面面都带来积极推动。
为此,记者对自治区质监局食品监督管理处进行专访,就质监部门相关权责、食品检验等与企业、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问题作相关报道。
问: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中除了质监部门监管外,其他监管部门还进行监管吗?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我国对食品安全仍然维持分段监管制度,生产加工领域主要由质监部门进行监管,原由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将不再颁发,改由质监部门进行卫生监管,把卫生管理规范和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一并进行,符合条件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但食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仍由工商行政部门颁发,食品生产企业人员健康证和企业采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问: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和以前有什么变化没有?
答: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原来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不再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二是采用企业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其企业标准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有效后,方可按标准生产;三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由原来的三年改为四年。
问:食品安全标准和以前食品生产企业采用的标准有什么区别吗?
答:以前食品相关标准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等,制定的部门多,内容交叉、抵触的情况经常发生。《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对以上各标准的强制性条款的整合、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将取代以上标准,成为唯一的食品强制性标准,但食品安全标准公布以前,现行食品相关标准仍然有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问:在质监部门进行食品检验收费吗?
答:食品检验主要分两方面,一是企业主动委托检验机构进行的委托检验;二是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的监督抽查检验。委托检验由检验机构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实行收费,监督抽查检验不对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需向企业购买抽检的样品。
问:食品生产企业还实行免检评比吗?
答:关于食品免检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不得实施免检。
问:食品出现问题后,该怎么处理?
答: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拨打工商部门的12315热线或者质监部门的12365热线进行投诉。
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其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如实记录召回及召回后处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问:《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了,质监部门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一是继续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让《食品安全法》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关注氛围。二是有效利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载体,认真开展全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和全面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原料查验、索证索票、执行标准、生产质量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和环节。三是积极探索建立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予以落实。
《食品安全法》中质监部门的具体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有着重要的责任,其职责主要包括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管、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管理等。包括以下六大方面内容:
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二、负责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施许可和监管。四、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六、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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