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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供需矛盾缓和 电价改革正逢其时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陈宗法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7日 15:43
- 尽管我国《电价改革方案》早在2003年7月就已出台,但由于各种原因,电价改革迟迟没有迈出实质性步伐。目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能源供需矛盾的缓和,电力体制改革在发电侧形成的市场竞争格局,以及国家在电价改革方面进行的探索和尝试等,都为推进电价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后,国家逐步放开电煤价格;但在电价改革方面还是由政府继续控制。这样就必然产生煤、电价格不协调的问题,在煤炭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这一问题更加突出。从2002年至今,电煤价格已经累计上涨了2-3倍,而同期电价只提高了不到40%。2009年全国煤炭订货会上,煤炭企业又提出合同煤每吨上涨70元的要求,其中,神华、中煤两家企业坚持每吨上涨90元-120元。这对于已经巨额亏损的发电企业而言,根本无力承受,煤电价格之争已经趋于白热化,迫切需要通过电价改革加以解决。
目前,CPI、PPI指数回落为电价改革带来了良好契机。近两年电价改革举步维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生产要素价格指数PPI指数偏高,国家担心如果进行电价改革,可能会引起通货膨胀。然而已公布的2009年2月份CPI和PPI出现双负,分别为-1.6%和-4.5%,其中CPI是六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这为电价调整创造了条件。
能源供需矛盾缓和为电价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机遇。2008年年底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长期存在的能源供需矛盾有所缓和,为能源行业“休养生息”、解决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了重要机遇,特别是为进一步完善电煤价格市场形成机制,继续深化电价改革,理顺煤、电价格关系提供了可能和空间。
而且,电力市场发电侧的竞争主体已经初步形成。2002年厂网分开后,六年多来已在发电侧形成了全方位竞争格局,发电企业表现出越来越强的活力,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逐步增强。
此外,国家在电价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已对电价采取了一些市场化改革措施,如出台标杆电价政策,实施节能调度,制定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及推行直购电试点等。这些举措为电价改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数据,提供了有益借鉴。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牵头拟定深化电价改革方案。但电价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国电价改革宜采取远近结合的方式,近期主要是通过完善煤电联动机制、推进“煤电一体化”战略、扩大直购电试点等方式,缓和煤电之间的矛盾,远期目标则是真正建立起市场化的电价形成机制。
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在电价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实施煤电联动仍然是缓解煤电矛盾较好的措施。考虑到煤电联动电价调整标准本身就不能完全弥补电煤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增支,建议在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时取消“发电企业消化30%煤价上涨因素”的规定。同时,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擅自实行优惠电价的违规做法,维护电力企业的正当权益。
积极推进“煤电一体化”战略。从根本上看,煤、电之间并不是“矛与盾”,而是“唇齿相依”的上下游关系。因此,建议国家积极推进“煤电一体化”战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煤电以资本为纽带,相互参股办矿、办电,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快资源的整合。
制定直购电办法,扩大直购电的范围。为大力推动直购电工作,建议国家发改委尽快制定直购电办法,推动电力市场的双边交易,进一步扩大直购电试点范围,为深化电价改革及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积累经验。
从长远看,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建议确定电价采取“市场定价为主,政府管制为辅”的模式,建立与发电环节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建立有利于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格机制,销售电价要反映资源状况和电力供求关系并逐步与上网电价实现联动。同时考虑到销售电价直接关系到用户的利益,可以设定一个销售电价的合理调整范围,让销售电价在这个范围里浮动。只有在销售电价调整超出范围时,政府才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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