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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建议电视购物划归广电总局监管
-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7日 14:30
- “电视购物应归广电总局管”
专家建议把电视购物划归为节目;行业标准有望年内出台
- “好记忆学习枕被指虚夸”追踪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3·15晚会曝光好记忆学习枕等电视购物炒作概念、虚假宣传。昨天,负责起草《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中国电视购物研发中心主任曾静平表示,“应该把电视购物划归为节目而非广告”,由广电总局负主要监管责任。
涉及多部门不便监管
电视购物骗局为何屡禁不止?记者昨天分别采访广电、工商、药监部门,都表示对电视购物一直在监管中,但因为涉及多部门,加上电视台不负责地播放,面临查处难问题。
电视购物究竟算是一个节目还是广告,在我国一直都没有明确。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静平告诉记者,电视购物最早起源于美国,上世纪80年代初他们就把电视购物明确为节目,因此应该“把电视购物按节目标准入手来监管清理”。
他说,如果按照节目来制作,规定专门的播出时间,消费者能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观看,就会有总负责人来把质量关,节目就得讲究艺术性、趣味性、思想性,像现在电视购物里主持人乱叫嚷、乱吆喝的风格就不会再出现,专家身份不能再假冒了,而明星出现在节目中,在公众的审视下也就不敢虚假声称产品如何好了。总之,眼下电视购物中假冒专家、名人虚假代言等现象都会得到避免。
行业标准将制定准入门槛
曾静平指出,目前电视购物归属广告类型,因此,工商总局、广电总局甚至卫生部、商务部等都能监管,出了问题互相推诿。如果将来明确为节目,就得由广电总局来负总责严格审查。
据介绍,电视购物作为新兴的现代服务业,去年其销售额超过300个亿,“不能因为存在问题,而忽略它的作用”,曾静平说,目前他正在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制定《中国电视购物节目标准》,力争在今年先于《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出台,对电视购物的节目制作形式、内容、主持人、明星代言、电视购物产品的准入门槛等做出规定。
- 追访
网站开始下架好记忆学习枕
淘宝网发公告称全面禁售曝光产品,部分网站还有出售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在被央视3·15晚会曝光好记忆学习枕和五行脉通络鞋后,昨天,淘宝网、新浪商城等多家大型网站里,已经对这些曝光产品主动采取了下架措施,不过也仍有部分购物网站还在出售中。
知名网站下架“好记忆”
电视购物产品好记忆学习枕和五行脉通络鞋,同时也通过网上途径销售。淘宝网昨天专门在官方论坛发表公告,表示“全面禁售好记忆学习枕、五行脉通络鞋”,要求网店会员展开自检自查,停止上架,并及时下架、删除此两款商品。记者昨晚登录淘宝网,已查不到好记忆学习枕,以及其二代、三代学习枕相关信息。
卓越网里,已经查找不到“好记忆学习枕”的信息。而在新浪商城里的,原来的“好记忆学习枕”已经显示为“该商品已下架”,但发现了另一种名为“第三代好记性学习枕”,其宣传的功能与好记忆学习枕几乎一样。
电视台仍播放曝光广告
但在土豆网里,还能查找到关于好记忆学习枕的广告视频,一些小购物网站“好记忆学习枕”继续挂牌,并特价销售。在263在线的“跳蚤市场”里,还能搜索到很多条“好记忆学习枕”的销售信息。一些网点卖家称,产品只是广告夸大宣传的问题。
另外,诸如手机、项链、手表等其他电视购物,记者发现目前各上星电视台依旧在疯狂播放中,夸大宣传、名人代言等依然存在,未有任何停播的迹象。
- 各部门回应
广电总局 只负责监管播出内容
国家广电总局相关工作人员昨天介绍,目前电视购物节目是由几个部门联合管理,广电总局对播出的内容方面进行监管,而药品类广告是否合法合规,则是由药监部门负责,市场的规范主要是靠工商部门管理。
据介绍,在本月广电总局就曾下文,要求各播出机构停播“二十五味余甘子丸”、“中风回春片”、“海珠泰乐桃红清血丸”、“风寒双离拐胶囊”、“祛白消斑组合”、“年轻钛观音佛手链”等6条违规电视短片广告。其中,“二十五味余甘子丸”等属于处方药的,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广电总局对不顾禁令、继续违规播出广告的播出机构进行处罚。
本报记者 王荟
工商总局 异地发布广告致查处难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称,目前对电视购物节目还是按广告来监管的,因此,2006年8月1日起,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就叫停了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五类电视购物节目。据透露,由于没有规定对电视购物的事前审批,电视媒体往往是受利益所驱发布虚假内容,而工商主要是靠“事后监管”,有的还需要其他部门来提供证据。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很多电视购物企业为尽可能规避责任,多选择在外地电视台发布广告,受骗的也多是外地消费者,一些受骗者考虑到投诉费时费力,最后也就不了了之。同时,经营者的广告违法行为是在外地,按照属地管辖也只能由当地工商部门查处。
本报记者 廖爱玲
药监部门 涉嫌虚假宣传药品停售
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监局已联合工商、公安、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从今年年初开始,对虚假宣传的药品实行法律许可范围内最严厉的惩罚,将定期监测北京地区电视和平面媒体刊登的药品广告,发现虚假广告,将对涉及药品实行暂停销售举措,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在相同媒体相等版面刊登更正公告;对在停售期间再次在京刊播虚假广告的药品及其企业,市卫生局将联合药监局,将该药品企业生产的所有药品,逐出北京市场。
这位负责人介绍,从今年1月1日至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测情况看,刊登虚假药品广告的媒体,主要是报纸和互联网,以及未经注册的电视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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