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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不能暗示医疗作用
- 来源:中国化妆品报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20日 10:35
- 9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在包装上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文字的化妆品将被视为不合格化妆品。
除此之外,《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也同时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食品不能吹嘘有药用功能。
化妆品仍在鼓吹疗效
本次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几个新的亮点:化妆品标识要标注产品的所有成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等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医疗作用。
在美廉美超市,露得清、妮维雅、欧莱雅、卡尼尔、李医生等品牌都有以祛斑为疗效的产品。“李医生”的暗疮祛印霜的说明里表示:“有效成分深入肌肤深层调节表皮微循环,平衡油脂分泌,帮助清除暗疮引起的印记。”并说,“实践证明,连续使用,暗疮印明显减淡,坚持使用,可彻底消除暗疮红印。”但《市场报》记者未找到其具体的有效成分,说明中并未详细标注。
据中国南昌新闻网2008年3月6日的报道,南昌市民姜先生曾经因为在南昌市八一大道某大型商场的超市里听从导购员的推荐而购买“李医生”牌暗疮祛印霜之后,使用时产生了反效果。姜先生也因此投诉了“李医生”的这款产品。
本是卫妆准字的药妆,并非药品,却仍在鼓吹在祛斑、祛痘、抗过敏等功效上疗效突出。
在德威治大药房北太平庄分店,理肤泉、雅漾、薇姿等国外进口药妆一一摆在柜台前。当《市场报》记者询问药妆的作用时,导购员介绍说,药妆并不是含有药物的化妆品,而是它们在制作程序和工序上和药品制作有一样严格的标准。成分和疗效肯定是相对应的,祛斑、祛痘、抗过敏等产品都有很好疗效,因此药妆安全性高、效果也较其他普通化妆品明显。随后导购员拿起一款祛斑产品向记者解释:“这种产品可以阻断黑色素生成,溶解色斑,从而达到祛除色斑的效果。”
成分标注还消费者知情权
从事美容行业多年的陈女士说化妆品具有改善皮肤的功能,比如祛痘、保湿,但是化妆品无法替代药品起到治疗作用,所以只有药物才能说具有疗效,化妆品并不具备这样的功能。但是现在很多化妆品都宣称具有某种“疗效”, 自己吹得神乎其神,其实这是一种偷换概念的做法,误导了消费者,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过敏或不适。标注成分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当化妆品成分标注细化后,消费者更容易根据自身体质选择适合的产品。避免因产品标注不全,使用后出现不良后果。
国家质检总局继出台《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之后,还专门编写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其中列举了部分化妆品标识的“禁用语”,包括除菌、祛疤、抑菌、杀菌、消除斑点、止脱、无斑等。《实施指南》便于让普通消费者区分“功能”和“疗效”,避免让商家给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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