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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颁布刚性指标严禁企业圈占土地
发布时间:2007-10-31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东方早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针对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趋势,杭州市政府近日决定对工业项目的投入产出比例等提出明确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遏制企业圈占土地。
杭州市政府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若干意见》规定,工业项目在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生产年度内投入产出比(即年度销售收入与项目固定资产总投入之比)应达到1∶1以上,亩均工业产出值(项目年度工业生产总值/项目总用地面积)应达到各级开发区规定要求。
同时,用地面积在50亩(不含代征面积)以下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得分期建设,此举也在于防止企业圈占土地,避免土地闲置浪费。工业项目一般要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最迟不得超过12个月;竣工期限一般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如果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未按期动工或未按期竣工的,每延迟1日,将按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缴纳违约金。
杭州市政府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若干意见》规定,工业项目在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生产年度内投入产出比(即年度销售收入与项目固定资产总投入之比)应达到1∶1以上,亩均工业产出值(项目年度工业生产总值/项目总用地面积)应达到各级开发区规定要求。
同时,用地面积在50亩(不含代征面积)以下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得分期建设,此举也在于防止企业圈占土地,避免土地闲置浪费。工业项目一般要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最迟不得超过12个月;竣工期限一般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如果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未按期动工或未按期竣工的,每延迟1日,将按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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