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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得擅自“卖地还债”
发布时间:2007-10-31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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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国土资源部:已派员实地调查个别高校因债务引发的用地问题
针对近日备受关注的某些高校采取“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的做法,国土资源部昨天明确表态,“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部分高校为了解决债务问题,打起了“土地”的主意,打算通过转让原划拨土地,获得土地收益用于偿还债务。该负责人表示,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针对近日备受关注的某些高校采取“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的做法,国土资源部昨天明确表态,“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部分高校为了解决债务问题,打起了“土地”的主意,打算通过转让原划拨土地,获得土地收益用于偿还债务。该负责人表示,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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