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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业银行第二套房贷细则露面:认定不涉及家庭
发布时间:2007-10-09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 北京晚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自9月27日央行联手银监会发布“第二套房贷新政”后,京城商业银行的“房贷细则”陆续出炉。记者昨天从招行北京分行获悉,该行从10月1日起已经执行新政。而京城多家银行表示,“房贷细则”仍在制定当中,预计本周内将陆续公布。
  记者昨天致电招行客服电话了解到,该行“第二套房贷新政”已公布细则并从10月1日起执行。“第二套房”明确为“以个人为单位”。根据细则,银行将以个人为单位考查购房者的房产情况,只要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有尚未还清的房贷记录,就视作第二套房。此外,即便购房者已经还清贷款,购房者再贷款购房,招行也算是第二套房贷。即按照首付四成,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不过客服人员表示,假如在一个家庭中,已经以丈夫的名义贷款买房,那么妻子或其子女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如果在央行征信系统里没有她们的名字,是可以不受以上限制的。
  “第二套房贷新政”推出后,银行人士认为,央行与银监会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界定,这样避免一些有正当换房需求的家庭要支付过高成本。一位股份制银行管理人士表示,那些本来已身负贷款的买房者,再次贷款购房进行投资,承担双份甚至更多月供,才是银行风险所在,政策调控的对象也正是这个群体。而以前一次性付款买房或已结清贷款的客户,一般都有足够的还款实力,银行应该不愿放过这群优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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