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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引发激烈争论
发布时间:2007-09-27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草案)中短短11个字的描述,在昨(26)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现场引发激烈讨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秉承何种原则?参与审议的委员们各持己见。
  草案第28条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实际生活中,由于发展旅游及规模养殖的需要,一些流转后的土地被用于开发“农家乐”或修建圈养牲畜的房舍,其使用性质已实际发生改变。考虑到农村实际和农民增收需要,地方立法有必要对此作更为灵活的处理。还有委员指出,在已经制订或正在制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12个省市中,明确规定“不得改变”的也只有一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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