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专栏 |
《3see手机行业竞争资讯》 |
《3see汽车行业竞争资讯》 |
《3see彩电行业竞争资讯》 |
《3see SP 行业竞争资讯》 |
《3see管理周刊·经理修炼》 |
《3see管理周刊·企业变革》 |
广东拟规定:擅自公开他人电子信息最高可罚1.5万
发布时间:2007-09-27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信息时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以及个人信息资料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最高可罚1.5万元。
昨日,《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修改稿》规定了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9种行为。
出现事故24小时内上报
昨日,《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修改稿》规定了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9种行为。
出现事故24小时内上报
相关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