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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参与股指期货细则开始征求意见 只能从事套保
发布时间:2007-08-29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上海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方案目前正在征求业界意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指期货交易实施细则(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显示:QFII将以客户身份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不超过获批投资额度的5%;QFII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获批额度的10%。
  据一参加讨论的人士介绍,目前争议较大的是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额度问题。《讨论稿》第六条中规定:合格投资者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获批投资额度的5%。获批投资额度发生变化的,合格投资者应在投资额度发生变化的三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交易所在收到报告后对资金额度进行相应调整。《讨论稿》第八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获批额度的10%。
  据一QFII人士介绍,在5、6月份时,相关的监管层曾就这一额度问题向主要的几家QFII以及托管人征求意见。QFII普遍认为,以获批额度作为投资比例的参考基数有待讨论,因为随着股市的上扬,QFII的A股市值基本上都已超过了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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