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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发布时间:2007-08-13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中国新闻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强调,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国政府网今天刊出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全文。意见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意见强调,要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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