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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房价较高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发布时间:2007-08-13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中国新闻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强调,要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国政府网今天刊出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全文。意见强调,要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意见指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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