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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买期房可先申请“预告登记”
发布时间:2007-07-31   来源网站:phoenix   来源媒体: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今后———
  购买了预售商品房后,购房人能有什么样的权益?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房人付了房款后、拿到产权证之前,权益如何保证?这个到现在为止相关法律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将得到解决。昨天,建设部公开征求意见的、根据《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起草的《房屋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或者预购商品房等行为,当事人可以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现房或正在建造的房屋一经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登记机构不得再办理对该现房或正在建造的房屋的处分登记。
  昨天,建设部公布了《房屋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昨天开始到8月16日为止,以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五章有关“预告登记”的相关规定被有关人士认定为“转折性变化”,让“预售或者二手房买卖等房产交易中,买受人在取得产权证前的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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