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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交易所再次修订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7-07-26   来源网站:people   来源媒体:新华社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上海证券交易所7月25日宣布,为满足企业债市场发展日益迫切的需要,以及为即将启动的公司债作准备,上证所近日对《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再次修订。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将细则中有关企业债和国债交易申报方式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是,将细则中国债现货交易“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以及企业债券现货交易“按席位进行申报”的内容进行了删除,同时删除了“国债回购交易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企业债回购交易按席位进行申报”的条款内容。
  第二,将企业债回购的有关条款和规定进行修改,并与国债进行合并。具体是,删除了“企业债回购交易设1天、3天和7天等回购期限”的条款内容,将其与国债回购归并为“债券回购交易设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回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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