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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祎与阿里巴巴公司互告侵权案今均被驳回
发布时间:2007-07-03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IT界名人周鸿祎与阿里巴巴公司“口水战”名誉权纠纷两案一审有了结果。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驳回周鸿祎、阿里巴巴公司诉讼请求。
  2006年8月,原三七二一公司(现阿里巴巴公司)总经理周鸿祎与北京雅虎网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发生了关于同行业技术及人才竞争、技术开发产品评价、技术资源利用,关于阿里巴巴公司及其开发产品的评价等问题的争执,及与该公司高层领导的言语争执等等,双方通过新闻媒体展开了“口水战”。北京雅虎网公司还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与会各新闻媒体散发文章,在网络媒体刊发文章抨击周鸿祎,并声明“永远断绝与周鸿祎的所有来往”。
  周鸿祎遂向二中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北京雅虎网公司、阿里巴巴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删除侵权稿件及言论;判令北京雅虎网公司、田健(现阿里巴巴公司员工)、阿里巴巴公司在刊载侵权言论的媒体上使用相同位置、同等篇幅公开刊登道歉声明,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判令北京雅虎网公司、田健、阿里巴巴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赔偿精神损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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