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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增值服务侵权风险任重道远
发布时间:2007-06-14   来源网站:cnii   来源媒体:通信信息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续俊旗
  当前,我国信息产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仍然很严峻,因此,信息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在通信增值业务领域,由于其本身市场反应灵敏、不断推陈出新的技术业务特征与知识产权的创造性特征相吻合,加之处于高速成长期的增值服务所伴随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使通信增值服务发展过程中遇到了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保护的一系列问题。
  依据《通信条例》规定,通信领域的通信增值服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通信与信息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呼叫中心、信息服务等。举例来说,网上信息浏览、视频点播、网络游戏、短信、彩信等都属于通信增值服务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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