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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普通住宅转让开征土地增值税 住5年免征
发布时间:2007-06-14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中国经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近日,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本市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明确,本市对个人转让普通住房仍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的标准仍按本市2005年公布的标准执行,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非普通住房。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非普通住房,居住满五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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