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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揭开面纱 沪无明确说法
发布时间:2007-05-22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北京商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于昨日揭开面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用于赞助、职工福利、奖励的,视同销售房地产,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核定换算成销售收入,纳入缴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等扣除项目后,按照余额计征。
  北京市地税局昨日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清算项目的销售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房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用于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发生所有权属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取得其收入确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当期同类区域、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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