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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网上征意见
发布时间:2007-05-18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 京报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24小时设专人对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这是昨天在北京建设网上公示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二)》停车管理中的一项规定,而在同时公示的《等级标准(三)》中则与此要求不同。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今后将对小区物业服务分等级,根据服务标准分为一、二、三级,目前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的是二、三级,一级规范将于近期发布。
  据了解,《标准二、三级》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停车管理、装修管理服务等十二个服务项目组成。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市建委特别强调,《二、三级》为住宅物业服务的指导规范,按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物业项目在确定物业服务标准时参照选用。销售物业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并确定物业服务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并协商一致,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选用《二、三级》时,须结合各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和业主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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