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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称土地增值税税负过高 不利市场发展
发布时间:2007-04-06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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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2007年2月1日前,我国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增收多采用"预征"的形式,即楼盘开发完毕,并取得销售(预售)证后,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既定的税率来征收,目前业内平均预征税额标准为:房地产项目销售收入的2%-3%左右。
上海五合智库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土地增值税的数目较大,而预征税额相对较小,所以开发企业会设法延长项目公司注销的时间,对应结算销户的项目搁置等办法,以拖欠土地增值税。在实际操作中还发现,某些热销的楼盘会故意留几套单元不售;或将部分物业长期出租,拖着不结算土地增值税。预征制度给偷逃土地增值税埋下了巨大的空间。
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月1日起开始清算土地增值税。
上海五合智库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土地增值税的数目较大,而预征税额相对较小,所以开发企业会设法延长项目公司注销的时间,对应结算销户的项目搁置等办法,以拖欠土地增值税。在实际操作中还发现,某些热销的楼盘会故意留几套单元不售;或将部分物业长期出租,拖着不结算土地增值税。预征制度给偷逃土地增值税埋下了巨大的空间。
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月1日起开始清算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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