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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税收优惠服务到位,流动摊贩才能变风景
- 来源:钱江晚报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4日 14:53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7月21日全文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这意味着,一旦该条例获得通过,那些流动的马路摊贩也可获得合法身份,不必整日提心吊胆地与城管打游击了。
流动摊贩取得合法身份,城管也可以松一口气了。曾几何时,有流动摊贩的地方就有城管,有城管的地方就有斗争。两者之间,不但频频上演猫与鼠之间你捉我逃的游戏,更时不时地有一言不合拔刀相向的流血事件发生。
流动摊贩同样是城市的一分子,他们的生计同样需要这个城市来关心,来呵护。禁止与驱逐的对待方式简单粗暴不说,对解决问题也于事无补。猫总有打盹的时候,流动摊贩不会“敌驻我扰,敌疲我打”,但是“敌来我走,敌退我进”这八字真言总还念得像模像样。你可以没收我的工具,但没收不了我一颗赚钱养家的壮志雄心,所以城管刚把他的三轮车推走,明天他又置办了一身行头出现在街头。
流动摊贩多是困难群体,当一个城市连困难群体的生计都不放在心上时,维持街道的整洁还有多大意义?更何况,流动摊贩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市民的消费需要,是整个城市商业生态的有益补充,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就是对他们这种作用的有效承认。流动摊贩合法化,恰恰是管理好流动摊贩的前提。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划定区域和时间给流动摊贩经营的安全空间。
相信流动摊贩也愿意缴纳税收来换取合法经营的权利,要不然,一个人招呼客人,另外一个人还得“望风”,这人力成本也太高了点。当然,既然是困难群体,税收尽量优惠,服务尽量到位,那这些摊贩才会从这个城市的流动者变成流动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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