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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今起施行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1日 11:56
- 证监会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并自11日起施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会很快启动新股发行工作,随时可能向过会公司发核准文。
对于先发大盘股还是小盘股的问题,这位发言人表示,目前市场各方的意见差异比较大。历史上所有的事情都发生过,未来先发大盘股或小盘股都不奇怪。
他特别提醒,投资人也要发挥投资人的作用,买方一定要认真对待报价和申购。比如,如果觉得哪家公司在“诓”投资者,就坚决不参与,只有这样的约束力量真正存在,市场制约机制才起作用。买方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就是对市场作出的贡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证监会于5月22日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5日,共收到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反馈意见1687件。经研究,证监会采纳了其中一些建议,并据此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1)关于账户问题,进一步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的要求。(2)在改革基本内容部分,增加了“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的内容。(3)在改革基本内容部分,增加了“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的原则思路。
他表示,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对询价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内容尽管不多,但涉及面广,需要考虑的因素多。改革的顺利推进,既需要监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也需要市场各方尽快统一认识、积极响应,做好各自工作。目前证监会正积极落实各项改革要求,稳步开展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登记结算平台等技术系统调整、规则制订等技术准备工作。
他说,进行改革和培育机制是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市场各方认真、谨慎地参与,既要履行好职责,又要保护好自身利益,扎扎实实把各项安排落到实处,从而取得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更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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