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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好迪”状告上海“好迪”不正当竞争一审获支持
-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05日 16:56
- 上海6月4日电 广州市好迪化妆品有限公司早在1992年8月已成立,原名广州市荔湾区好的化妆品厂,几经更名后采用了现在的企业名称,并自1994年起先后注册了多个“好迪”商标,还取得了核定使用在第3类商品上的“好迪及图”香港特别行政区商标注册证、澳门特别行政区商标注册证、马德里国际注册证等。
随着品牌日渐被消费者认同,“好迪”也招来了不少仿冒。2007年7月,以相同的“好迪”注册的上海好迪化妆品有限公司出现在上海,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样是化妆品、日用百货等。上海的“好迪”公司在中国化妆品招商网上发布了企业介绍,对外进行商品招商,引起了广州好迪公司的注意。
2008年10月,广州好迪公司在上海好迪公司处取得了印有“上海好迪妆业”字样的宣传资料、化妆品外包装等,遂于今年2009年1月起诉到法院。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广州好迪公司对“好迪”文字使用在先。无论是广州好迪公司“好迪”企业字号的登记时间还是带有“好迪”文字的商标的注册时间均远早于被告的“好迪”企业字号获得登记的时间。
“好迪”一词并非汉语通用词汇, “好迪”字号与商标在行业内及消费者心目中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从两家“好迪”的经营范围来看,主要均为化妆品的生产与销售,双方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上海“好迪”具有明显攀附广州好迪商誉的故意。如此相似的企业名称势必会使相关公众对两家“好迪”在法律上是否有关联造成混淆或误认,故认定认定上海“好迪”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广州好迪的不正当竞争,遂判决上海好迪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好迪”文字;在《中国工商报》除中缝以外的版面上刊登声明,消除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广州市好迪化妆品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内支付广州好迪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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