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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新规精细管理贷款流向
-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0日 13:55
- 银监会公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被看做是“精细化”管理贷款流向迈出的第一步。
据知情人士透露,央行、银监会日前在京联合召开的货币信贷工作座谈会对这个办法的推出有直接推动作用。在是次会议上,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项目资本金要求,坚持独立审贷”。
最新的数据显示,1-4月份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加5.17万亿元,同比多增3.37万亿元。
规模急剧“膨胀”的新增信贷资金给经济注入了活力,但也引发了各界的担忧:有多少贷款进入实体经济,有多少贷款被分流、被套取?
只有掌握了这些数据,才能扼住不良贷款的“咽喉”。
获取这些数据的科学办法,就是对贷款流向进行“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细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运行。精细化管理要求在企业管理中多用“数学”,重点是关注细节、数据、工具。
制定这一暂行办法的初衷是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支持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然而,贷款流向“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仅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管理远远不够。
笔者从监管层人士处了解到,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起草的还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这四项法规加上去年12月发布的《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及《并购贷款管理指引》,构成了贷款流向“精细化”管理的整体框架,也是塑造新的贷款管理模式的核心。
在形成这套贷款管理模式后,将推行“受益人支付原则”,银行直接将贷款资金划入最终收款人账户,信贷资金流向受到严格控制,信贷资金违规挪用现象将被有效遏制。
简单地说,这套模式就是要求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用于合同中未约定的用途,尤其是信贷资金不得进入股市(其实现行的贷款制度也是这么要求的)。
众所周知,流动资金贷款更易于被企业违规挪用,但在即将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参与这项法规制定的人士解说,流动贷款资金的使用,包括贷款人直接将贷款资金向第三方支付,以及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由借款人对外支付,均应遵循“受益人原则”。
具体来说,就是贷款人向第三方支付主要适用于新建信贷关系的客户、经营扩张急剧或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客户、信用状况一般或有恶化趋势的客户以及各类大额交易的支付。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而《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向受益人支付、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了解贷款资金的去向”。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强调了合同、支付、贷后三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借款人要以合同约定内容作为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的依据。
管理大师德鲁克说过:“管理好的企业,总是单调无味,没有任何激动人心的事件。那是因为凡是可能发生的危机早已被预见,并已将它们转化为例行作业了。”
信贷流向管理可借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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