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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家电以旧换新补贴10% 北京等9地试点
-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0日 13:48
- 继“家电下乡”后,我国又推出一项促进扩大内需的新举措。昨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以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
换购新车可给予补贴
会议决定,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或者对提前报废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按照原则上不高于同型车单辆购置税的金额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10亿元增加到50亿元。
购5类家电享受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首先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等地开展试点,产品包括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产品。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拟参考“家电下乡”
昨天,有关“以旧换新”的细则尚未出台,不过有知情者透露,“以旧换新”的实施可能与“家电下乡”操作方法相似。消费者购买相应家电产品后,凭借手中的发票、购买证明、废旧家电的相关证明及身份证等到有关部门领取补贴。废旧家电的处理主要有两方面,年限太久无法循环利用的产品将采取直接报废处理,对于一部分仍有使用价值的零件将有可能被重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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