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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岂有此理! 国美、五星被曝拒收消费券
- 来源:每日商报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1日 10:35
- 近日,王先生在西湖区五星电器商场选中了一台空调,可是,当他最后掏出消费券付款时,商家却告诉他,消费券,不能用!王先生纳闷了,五星电器明明可以用消费券的,为什么又不能用了呢?
商场醒目位置张贴着《杭州市市民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可是王先生想用消费券买空调时,却被拒绝了。“20元的消费券,可以抵作21元用,当时我还了点价,商家就说还价以后就不能用消费券了,这没道理的嘛。”王先生觉得消费券还是可以用的。
而商家认为,在与王先生讨价还价后,已经让利了5%,消费券应该在标价的基础上用的,所以坚持不收王先生的消费券。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王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拨通了西湖区工商分局“12315”的电话。
差不多同一时间,西湖区工商分局“12315”的接线员又接到了另一起投诉。
邢先生在国美电器买相机,当他使用消费券时,商家却告诉他,对不起,本商品不参加活动!邢先生当即就急了:消费券的使用范围都是按商家来划分的,什么时候按商品来划分了?可是好说歹说,商家就是不肯,“一般的消费者可能想想算了,就这么几块钱,可是我觉得这不合理啊,这是政府发放的,我们当然有权使用,所以我也跟他们较真了。”与王先生一样,邢先生也拨通了西湖区工商分区“12315”的电话。
“杭州市政府相继推出各种形式的市民消费券,并要求参与企业必须推出优惠措施,在平时和节假日促销的基础上,消费券购买商品按照面值享受5%的优惠,即面值20元消费券可抵21元人民币使用。”西湖区工商分局“12315”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家电价格不透明,成交价与挂牌价一直有差距,消费券是在成交价而不是标价的基础上使用的,个别商家从中迷惑消费者,在拒绝按面值优惠5%时还振振有词,“这侵犯了消费者正当的权益。”
在工商部门介入协调后,商家最后收下了王先生和邢先生的消费券。
西湖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中心提醒企业,要以诚信原则作为基本商业道德标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外,也提醒市民,使用消费券之前要事先将有关事项询问清楚,仔细读懂背后的须知,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特别要注意市民消费券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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