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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将“精细化”管理贷款流向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16日 11:40
- 权威人士透露,为了对贷款流向实行更为精细化管理,银监会起草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下称一指引三办法)即将公布,其核心在于改变现行的贷款管理模式,推行“受益人支付原则”,银行直接将贷款资金划入最终收款人账户,严格治理信贷资金违规挪用。
为控制风险,银监会计划全面加强信贷的风险披露工作,此前银监会公布了《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及《并购贷款管理指引》,而“一指引三办法”更是对贷款流程化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一指引三办法”强调,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用于合同中未约定的用途,尤其是信贷资金不得进入股市。
某股份制银行人士介绍,由于流动资金贷款更易于被企业违规挪用,所以银监会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中给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贷款资金的使用,包括贷款人直接将贷款资金向第三方支付,以及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由借款人对外支付,均应遵循‘受益人原则’。”办法解释说,向第三方支付主要适用于新建信贷关系的客户、经营扩张急剧或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客户、信用状况一般或有恶化趋势的客户以及各类大额交易的支付。此举表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没有采取“一刀切”方式。
而《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向受益人支付、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了解贷款资金的去向”;《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应遵循‘受益人原则’,以借款人与第三方的真实交易为基础,按项目进度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第三方,不得支付给借款人母公司统一支配,但母公司属于受益人的除外。”《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强调了合同、支付、贷后三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借款人要以合同约定内容作为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的依据。
“一指引三办法”的送审稿早在2008年8月即发送到国内各商业银行高层手中,在经过了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的反复讨论和修正后,新的贷款资金管理办法作为贷款通则的解释性文件将向各主要商业银行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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