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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医改方案公布 零售业期待与医保实现完整对接
-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13日 18:36
- 生意社4月13日讯 4月6日和7日,备受关注的新医改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继公布。《意见》中有两处提及零售药店:“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实施方案》中则有4处提及零售药店:“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有业内人士指出,以上这些政策为药品零售业服务配套新医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一段时间,药品零售行业的情绪经历了大起大落。”一位药品零售企业的老总感慨地说。就在3个星期以前,还曾有传闻“新医改方案中将有‘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的表述”。可当《意见》公布时,曾经为此传闻兴奋不已的药品零售企业找不到这27个字了。难怪北京金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军认为,对于药品零售行业来说,结果不如预期乐观。“不过,和去年10月份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医改方案已经让零售药店颇感欣慰。”徐军说。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牛正乾亦有同感,“对于药品零售行业而言,新医改方案比征求意见稿要乐观。”
然而机遇与挑战并存。欣慰之余,零售业的服务与管理水平能经受新医改的大考吗?
分享医保蛋糕
徐军表示,新医改方案明确了零售药店可以和医疗机构一样销售基本药物,而与医疗机构相比,零售药店网络覆盖更广,患者购药更便捷,如果在价格优势上不输给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可以在基本药物市场中分得一杯羹。不过,PTO(药店贸易联盟)执行总经理李从选认为,按照新医改方案,公共卫生机构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这样一来,零售药店恐怕很难保住价格优势。
一位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可以肯定,基本药物的盈利能力将是极其有限的。”作为采购联盟,PTO负责药品的集中采购和配送,而据李从选介绍,目前PTO负责采购的普药中,有1/5的品种处于亏损状态。“而基本药物绝大部分来自于这些价格低廉的普药。”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既然新医改方案明确了“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就有理由相信关于基本药物在零售药店销售的医保报销政策也将随后出台,而这,将从根本上带动医保与药品零售行业的衔接。北京一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医保定点药店由于报销手续繁琐而近乎“形同虚设”,他希望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北京的零售药店在医保方面能享有公平的待遇,真正能与定点医院共享医保蛋糕。
多元经营应对
《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和完善执业药师制度。“虽然零售药店参与医改的具体路径仍有待在实施中明晰,但与此前相比,可以看出政府相关部门对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肯定。”一位连锁药店的老总如是说。
“不过,我个人感觉新医改方案今后的实施中,关键是医药分开到底会如何展开,如何试点探索。”徐军说,“而医药能否真正分开是影响药品零售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决定性因素。”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医疗机构和药品的联系不能斩断,医院处方的外流问题就仍然难以解决,如此,即便药店“有资格”销售基本药物,也将因没有处方而落空;如果医药不分开,医院就仍然是药品市场上的主角,药店的市场地位自然难以提升。
尽管徐军对医药分开到底如何按新医改的基本原则落实到位有些担心,但他提供了看待该问题的另一个角度:医药分开本就不可能一步到位。如果“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售药”只是开展医药分开的第一步,接下来就应该是药房托管,进而逐步斩断医疗机构和药品的联系,那么虽然等待时间可能有些长,但前景依然乐观。
“不过就目前而言,零售药店还是要做两手准备,更多关注非药品类商品的销售。”徐军说。据了解,2008年金象非药品类商品的销售收入首次超过了药品;而不久前,江西开心人大药房也在南昌开了一家“全能药房”,除售药外还提供健康培训、上门体检等一系列健康服务,努力拓展药品销售之外的多元化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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