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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 来源: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1日 16:57
- 生意社4月1日讯 为满足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加强药材网上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及时配送,特制定本办法。
1.药品配送按原制定的配送方案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准转配送,如确有需要转配送必须由中选的供应商提出,医疗机构加注意见,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更改的药品配送企业必须在中选的药品配送商中选择。
2、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配送可由供应商提出转配送申请经医疗机构加注意见后,交中介机构更改配送企业。
3.申请更改配送的手续:
A、由中选供应商提出更改配送的申请:中选供应商须以书面的形式(模板附后),向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更改配送商的申请(可交中介机构集中上报),申请书必须说明更改配送的原因并注明新配送商,转配送申请表上必须同时加盖医疗机构,供应商,原有配送商,新配送商公章。
B、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新配送商必须承诺配送并提供配送承诺书(模板附后)、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耗材只接受按照产品大类转配送,不接受单独某个产品进行转配送,药品转配送只需要递交转配送申请表。
4、中选的供应商不以正常手续更改配送并开具发票的,医疗机构有权拒付货款。药品配送商未经供应商同意私下转配送的,医疗机构不予收货,并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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