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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定价体系向廉价药倾斜 尚缺配套政策
- 来源:医药经济报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31日 17:10
- 生意社3月31日讯 时值国家发改委对医保及工伤两个目录的药品进行全国摸底大调查之际,广东和浙江等地悄然对一些临床需求大的廉价药品政策进行了微调。
有业界人士指出,虽然相关政策能否真正解决目前廉价药短缺现象仍有待观察,但其为建立廉价药品生产和使用的保障体系,促进形成廉价药品市场良性价格机制的可能提供了新思路。
量大药品或再降价
继2007年率先大幅扩大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之后,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再次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新增政府定价药品目录意见的通告”,将再次就512种市场销量大、临床需求多及替代性强的常见病的市场调节价处方药品进入政府定价药品目录,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31日。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王岳对此表示:“鉴于目前临床市场调节价处方药存在替代政府定价处方药的现象,政府增加政府定价药品范围也是非常正常的政策反馈。”
记者日前在广东省物价局网站上看到,此次广东拟定新增的512种政府定价药品中,包括290种化学药品或生物制品(涵盖了抗生素类、麻醉类、抗肿瘤类等21大类的化学药,9种生物制品药物),以及222种中成药品(其中包括民族药、骨科药、皮肤类用药等九大类)。这是2007年扩大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举措后的又一次“大动作”。
广东省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本次向社会公开征求512种药品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意见,是结合广东省目前药品使用情况,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拟定了《广东省新增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后,才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
其实,广东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陈波早前曾经透露,广东有计划年内再次下调定价目录内的药品价格。且有业界人士认为,本次增补进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512种临床需求较大的药品可能将在降价之列。
记者发现,近年来,在扩大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同时,政府定价体系范围内的药品价格调整向廉价药倾斜亦正成为普遍做法。据悉,浙江省物价局在近期一次药品价格调整中,对于一些临床紧缺、可替代性较差的药品价格亦进行了适当上调。
记者日前发现,浙江省物价局调整了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的478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有八成是下调最高零售价,两成是上调。据了解,浙江省此次在调的478种药品中,绝大多数为中成药,西药品种占了十几个席位。知情人士介绍,浙江省此次调整药品最高零售价,是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华东片区协调意见,在进行成本调查及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施行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调整范围内的药品有八成的价格下调,且调整幅度普遍较大,例如六味地黄丸价格下降了52%,双黄连片零售价格下调了37%;而占调整范围仅两成的价格上调的药品,大多是一些低价药以及一些临床紧缺、可替代性较差的药品,并且上调幅度较小,如麻黄碱滴鼻液的价格从1.7元上涨到2元。
呼唤配套鼓励措施
一直以来,对于依靠政府定价药品目录能否有效解决廉价药短缺现状,一直备受业界关注。王岳认为,目前老百姓普遍关心的“看病贵”问题,主要指的是“费用”而绝非“价格”。政府定价药品范畴实际上解决的是零售价格问题,至于解决医疗费用问题可能需要医改实施方案尽早出台。他指出,宁波近一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要首先解决企业不愿意生产的问题,必须建立基本廉价药物和非廉价药物采购挂钩的制度。
“医改前夕,各地相关政策纷纷出台,各方都在向着在国内形成一种良性的药品价格机制奔走。对于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大但市场价格过低企业没有生产积极性的廉价药品来说,‘没有买方获利就没有招标采购’的现实已广为人知。而适当提高廉价药品价格,在优化招标采购机制的同时,亦必须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费用,让医患双方的利益找到一个‘平衡点’。”王岳提醒说,单纯从任何一个方面出台政策,都不可能达到最终的政策目标,因此物价部门的政策必须有卫生部门的政策配合,患者才能真正受惠。
针对质优价廉药品没有市场的现象,王岳坦言一定要从两个方面解决:第一,要从确保企业合理利益方面考虑,确保企业有积极性生产质优价廉的药品;另一方面,是要从确保医院、医生合理利益方面考虑,确保医院和医生都积极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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