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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自制药不能自定价 由物价部门核定最高限价
-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0日 17:05
- 生意社3月20日讯 医院自制药剂也不能随便要价,须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最高零售限价,医疗机构只能向下浮动价格。记者昨从湖北省物价部门获悉,新版《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省物价局部门介绍,同济医院、协和医院 、梨园医院、武大人民医院等18家省管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的最高限价由省物价部门核准;其他医疗机构自制药剂的最高限价,由相关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药剂的成本利润率均不得超过5%。同一制剂在同一地区不同医疗机构间的价格,应基本一致,并须低于市场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售价。
湖北省医疗机构自制药剂的现行价格,大多根据2004年发布的老版《办法》制定核准。
湖北物价局表示,新版《办法》实施后,将依据“稳中有降”的原则,整顿相关医疗机构自制药剂价格:现行价格虚高的,须降到合理水平;执行现价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涨价;原材料等成本下降的,制剂应相应降价;少数药剂如成本涨幅过大,难以正常生产经营,可适当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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