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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改:取消药品统一定价 谁代表患者发言
    •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8日 16:29

    •   生意社3月18日讯 据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针对公众对“统一定价”的质疑,新医改方案修改稿中把“统一制定零售价”修改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即国家不再制定统一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

        “取消药物统一定价”后,首先意味着一种新变化:那就是在基本药物制度上,基本药物的价格开始不再由卫生部强制性制订推行,卫生部只是发挥指导作用,主要由市场机制起作用,具体而言就是价格由地方根据药品采购招标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新医改方案之所以出现这种前后的变化,主要是针对公众对“统一定价”的质疑。一些专家认为,药品也是商品,政府统一定价,有违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最后会损害企业的利益,而且对治理药价虚高也未必有效。一些民众也同样为之担忧,由于政府不可能精准地定性社会平均成本,所以很难准确定价。若全凭药厂报价核定成本,则难保制药企业不“默契”地竞相报出高价,最终也将导致药价居高不下。同时,在此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药厂之间,还可能滋生腐败。

        笔者认为,值得参考的一个评价标准是,当“取消药物统一定价”后,对谁的利弊更大一些?谁将是这个政策变化的最大受害者?

        实际上,基本药物的定价问题,主要针对的就是当前医疗领域药价虚高的问题。药价虚高的根源在哪里?在于一种体制性弊端:“以药养医”在作怪!具体表现在,出于经济利益诱使,一些药品价格过于暴利,暴利的药品价格使用得太泛滥。改革者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才想制订出行政色彩很浓的“药物统一定价”,以规避这种体制陈弊给基本药物的推行使用带来消极影响的风险。

        我想提醒的是,现在“取消药物统一定价”后,回到原来的老路上,未必就是一件好事。显然,很多的事实已经证明了,当前药物进入公立医疗机构的统一招标采购的政府模式显然并不足以真正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反而在这个过程中还带来了腐败的新风险。

        所以,最大的获益者是谁?答案显而易见。一旦恢复到所谓的市场经济环境之下,一些医药企业、公立医疗机构及地方卫生部门,都有可能重新掌握药品价格博弈的主动权,从而凭借自己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重新制订出有利于自己的药品价格。

        而最大的受害者很可能是患者群体。道理也简单,在市场经济的制度背景下,往往是话语权和影响力最小,博弈能力最弱的群体会天然地成为利益受害者。一直以来,患者在所谓的“医疗卫生市场化”背景中,他们的博弈能力有多孱弱?他们受到了多少实际上的政策性利益损害?这个答案是有点悲观的。

        “取消药物统一定价”后,谁来代表患者博弈?这可真是一个令人捏把汗的问题。如果由此产生基本药物的价格也是虚高的社会问题,那么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无疑就难以发挥出制订政策的良好出发点和积极效应。(广东 吴帅)

        ■第二视点

        药店如米店 谁把安全关

        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后,表面上看的确做到了“医药分开”,从而直接砍断药品回扣这只幕后黑手,减轻百姓看病负担。但改制后的用药安全谁把关?

        首先,社会上零售药店除少数连锁、大型药企外,都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和管理混乱等弊端。这是在药店如米店的今天,零售药店所占市场份额并不多的重要原因。因此,要使老百姓从药房放心走向药店,有待于药品零售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及加强监督管理。

        其次,面对琳琅满目的药品,患者又将如何选择?众所周知,现在医生开处方一律使用药品通用化学名。而每种药品对应的却是很多种商品名。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药店人员极有可能诱导患者用高价药。老百姓无疑离开了“狼窝”,又进了“黑店”。

        再者,以往患者在医院药房买药,医院、医生和患者共同承担着用药风险及安全责任。如今患者在药店买药,一旦出现用药不良反应或其他健康危害事件,是找开处方的医生还是药店?在这种责任没有厘清之前,必然加重患者的维权困境。

        显然,“医药分开”并不是简单的药品价格加减法问题。门诊药房变零售药店,用药安全不应也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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