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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别让问题广告砸了你的牌子
- 来源:三秦都市报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0日 14:11
- 主持人:名人明星代言不良广告遭到广大消费者的质疑,今年两会期间众多网友和热心读者呼吁对明星做广告立法,对做虚假广告者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上观点各位嘉宾如何看待?你们认为明星做广告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既然代言就得负责
嘉宾石英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著名社会学专家
关键词 慎接广告 不必立法
现在名人明星代言商品出问题,主要是名人明星本人对所代言的产品不了解或了解不够深入,更没有亲身体验,就轻率地接受商家的邀请做广告,一方面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另一方面也使明星的社会形象受到影响。我相信,名人明星有较高的知名度有相当高的收入,他们不会为挣几个钱做虚假广告,出卖自己的良心,有意欺骗消费者;大多数名人明星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手做广告,最终产品出问题时他们受到了牵连,所以名人明星做广告或为产品代言时,一定要慎重,尤其在做关系到老百姓身体健康的药品、食品和化妆品广告时,一定要对所做广告的产品进行深入了解,或者亲身体验后再做宣传,免得为广告所累,得不偿失。明星既然代言这个产品,他(她)应为此产品承担责任。
不过,有人提出为名人明星代言广告专门立法,我认为没有这个必要。
别让冒牌砸了牌子
嘉宾张宝通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关键词:心里没底 自律爱护
商家利用百姓对影视明星的热爱和崇拜,请其给产品代言做广告,以提高收视关注率,这本是无可厚非的商业模式和运作方法,目前也成了主要广告方式。但前一段时间曝出的明星代言产品存在伪劣,让商家明星均陷入诚信危机之中,但吃大亏的依然是众多消费者。
许多明星承认他们就没使用过产品,只是听信商家拍胸脯保证没问题,就在广播电视报纸上给产品吆喝生意,结果自己上了当。岂不知,他们的代言和广告行为误导欺骗了多少消费者。这里要明确一点,明星和商家应该是相互利用,在产品上有着共同的利益,所以他们都应为产品的质量负起责任,起码明星要为产品质量问题负连带责任。
目前广告市场有些混乱,其中有一部分就是明星心里没底,还口无遮拦,在利益驱动之下,对自己代言的产品夸夸其谈。企业和明星在广告中都有自己的“权,责,利”角色。从以人为本出发,明星和商家一样,不能只要权力和利益,而忘了自己给喜爱信任自己的粉丝消费者们的责任担当。
明星代言三思后行
嘉宾王越群 陕西省政协委员 陕西教育学院艺术设计系主任、教授
关键词:产品质量 连带责任
2月28日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有针对性地弥补了明星代言方面的法律空白,对明星代言进行了一定的约束。新法中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举一出可以说是对社会负责,对百姓的负责,也能带来企业公信力和可信度的提升。新法规的出台,使明星在选择代言商品时会更加注重企业的信誉、食品的安全。
由于明星代言是双面的,对企业而言要慎重选择明星,因为明星也是普通人,也可能犯错,有绯闻或工作没做好而被诟病等负面消息。明星由于知名度大,一些小错误会被放大。同样,对明星而言,他们代言食品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要选择自己了解的,有质量保证的商品,而在食品的代言上则要更加注意和小心,因为食品是关乎民生的商品,如果出现问题影响面会很大。国外明星代言非常注重信用,代言一个产品前会先去了解该企业的底细,甚至过问产品的生产流程、产品质量等,这一点值得大家认真学习。
要对得起百姓信任
嘉宾刘麦航 中学教师 1岁孩子的母亲
关键词:借名敛财 代言责任
明星代言这个事在我看来,不能一概而论。比如三鹿毒奶粉事件发生之前,有很多口碑很好的明星都曾经给它代言过,但是毒奶粉事件发生之后,尽管明星还是明星,但是在我心里已经对他们有了成见。当我们普通人的孩子在医院里看病时,我相信他们的孩子肯定喝的不是国产奶粉。而他们对三鹿奶粉的形象代言,对观众的感情是极大的伤害,事件发生之后,很多人都觉得他们代言产品是借名敛财。
如果明星代言一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就会通过广告误导消费者,因为明星是大众的焦点,甚至是一些消费者的偶像,人们的潜意识里对明星都有较常人更多的信任感,让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迷失了方向,失去了明确理智的判断能力。明星应该珍惜消费者对自己的喜爱和信任,所以他们在代言商品前更应该注重商品的质量,应对得起老百姓的信任。
其实明星代言也并非一无是处,如果商家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能保证脚踏实地的研究,心安理得的出售;代言商品的明星能对其代言的商品事先尝试,问心无愧的代言。明星依靠自己的影响力,完全可以为一些亟待发展的民族品牌做推广,推动民族产业的发展。我觉得,关键不是为什么样的产品代言,而是他们要为自己代言的产品负责。高昂的广告费和大众的信任与追捧,应该换取明星在代言产品前进行严格把关的责任。如果这样,不管是品牌还是明星,都能从骨子里散发出自有的光芒,也使明星代言广告起到更好的效果。
避免出现道德风险
嘉宾强力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关键词:广告主体 惩罚责任
首先,在法律制度上要对明星代言产品行为有规制。应加强立法,在广告法中,将代言企业产品的明星也列为除广告主、经营者和发布者之外的另一个广告主体。因为明星代言广告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他们也应是产品的经营者之一。广告法规定,要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欺诈行为。所以当明星代言了虚假广告后,他们也应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和惩罚责任。以此约束明星对广告真实性负责,遏制明星代言产品行为的无序,避免明星出现道德风险危机。
在国外,明星代言产品的证言广告行为并不多,因为他们的广告法有规定,代言明星必须是产品的消费使用者,没有使用过产品则要明示担保,提醒消费者自己判断产品,慎重选择。有了这两条法律规定,国外明星往往在做广告时都慎之又慎,不敢因为金钱而损坏了自己的公众形象,遭受巨额罚款。我国现在对明星代言广告出现虚假还处于道德谴责范围,最多退还广告费。这一点我们不妨向国外做点借鉴。
不良广告拷问良知
嘉宾郑军 自由职业者
关键词 追究责任 重罚重处
人们对明星代言广告多有诟病,主要是因为明星只顾挣钱,对广大消费者不负责任,收钱做广告时,他们风光一时,等自己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却“躲”之夭夭,闭口不谈。问题奶粉曝光至今将近一年时间,面对众人的指责,那些做婴儿奶粉广告赚的盆满钵满的影视明星还没有一人站出来,为自己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承担责任,也未对那些受害的孩子和家长赔礼道歉。另外,那位做蚁力神广告的明星大腕,面对东北三省上当受骗的民众,他接受所谓的形象代言费是否拿的心安理得?至今也未见下文。
明星代言不良广告、虚假广告是对其良心的拷问。而实践证明,光靠道德的力量无法制约明星的广告行为,只有立法,对那些只顾挣钱丧失良知的名人明星予以重罚重处,予以封杀,才能杜绝名人明星做不负责任的虚假广告,使消费者不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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