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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篡改审批内容 国家药监局撤销73个药品广告
-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25日 13:07
- 国家药监局昨天发布了去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2008年6月至12月,各地药监局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24565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532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5196次。吉林、陕西和青海等10个省份撤销了73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国家药监局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汇总发现,这些违法广告都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一些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还利用患者或医疗机构名义为产品功效做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频次高的药品广告有:山东三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天母降压片”;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银屑胶囊”;贵阳德昌祥药业生产的药品“清心明目上清丸”;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舒胶囊”;山西省吕梁中药厂生产的药品“固肾生发丸”。
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频次高的医疗器械广告有:陕西奥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近视回归镜(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学生第E镜)”;广东省中山市维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WK-2003型健儿贴”。
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频次高的保健食品广告有:保健食品“华纳牌磷脂胶囊”[卫食健进字(2002)第0047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清脂前列通];保健食品“柳映堂牌轻轻塑胶囊”[卫食健字(2002)第0649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茶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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