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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移动商务首桩恶意竞争案曝光

发布时间:20080122  作者:   转载出处:天极网 录入:雷

    近日,国内第一桩移动商务领域恶意竞争案在苏州有了审判结果。随着一审判决书的下达这起长达两年多的纠纷真相,终于浮出水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让短信网址为“国家产品”的虚假宣传被戳穿。

  纵观 “丰乐宫事件”纠纷案的整个过程,新网互联的人员反复强调短信网址是“国家产品”,那么这个国家产品的说法,根源究竟来自何处?

  短信网址如何被认为是“国家产品”

  2005年1月18日,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即MOBNIC揭牌成立,推出了基于已有短信寻址技术的同类产品--短信网址,并在当日宣布北京新网互联公司为注册服务机构。

  就在MobNIC成立的专刊(《中国移动通信》)上,它自称“MobNIC的成立,就是以政府方式在政策上、技术上、行业标准上界定了这个唯一的访问方式。。。。。。中心与管理.cn域名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是同性质的机构。”从而把自己与得到政府授权的CNNIC等同起来。甚至,在一些地方媒体上,MobNIC直接以“国家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的名义出现。

  根据上面关于MOBNIC的市场宣传,对于不是非常了解这个行业的人来说,很容易被误导认为MOBNIC是“国家机构”,它推出的产品短信网址是“国家产品”。现在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事实证据判定宣称短信网址为“国家产品”是冒充行为。

  把短信网址塑造成“国家产品”的形象,能为短信网址的推广带来巨大的收益,那么究竟又是谁在背后操作?

  MobNIC成立后,开始仅授权一家注册商北京新网互联公司并与其联合进行市场活动,随后又相继宣布北京短讯神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星空神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无限神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其授权注册商,后来无限神州以SP企业的身份向移动运营商申请获得了SP短信特服号5012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资料显示;北京短讯神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联合会的副会长、MobNIC的执行主任倪健中。无限神州的法定代表人是联合会秘书长助理、MobNIC秘书长马燕黎,无限神州注册时的股东包括倪健中和新网互联的CEO蒋群。

  从这些授权注册商的法人和股东关系上,不难看出MobNIC实际上代表着直接相关的个人利益,不可能公平公正地代表行业。MobNIC是先被塑造成一个足以混淆视听的所谓“国家机构”,这样其产品短信网址自然成为所谓的“国家产品”,授权自己的相关公司去经营推广,在市场上实现不公平竞争。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最初在MobNIC担任主任一职的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总工程师蒋林涛,早已经辞去MobNIC主任一职,据说就此事还给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和MobNIC所属的移动通信联合会发过相关函件,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时,MobNIC的网站上仍然列着蒋林涛总工程师作为MobNIC主任在做宣传。

  恶意竞争不可取,和谐发展是真理

  经过这场官司,虚假宣传自己产品为“国家产品”并诽谤他人被认定构成恶意竞争。在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过程中,竞争本是在所难免,但是恶意竞争的行为不足可取,只有公平竞争、尊重事实、和谐共处才能让整个行业都能发展进步,这是任何行业都应遵循的规则。任何人逾越这一准绳,以非法行为对其他企业进行诽谤、破坏,拿虚假宣传欺骗用户,最终会得到法律的制止和社会的谴责。


#1  坛友 发表评论于 2008-1-23 8:43:00128606
   恶意竞争不可取,和谐发展是真理
#2  坛友 发表评论于 2008-1-23 9:39:00128624
   Mobnic就是一帮骗子.
#3  坛友 发表评论于 2008-1-23 9:53:00128626
   新网互联早该被和谐了。
#4  坛友 发表评论于 2008-1-23 10:57:00128665
   就是一帮骗子,真该受到谴责。
#5  坛友 发表评论于 2008-1-23 11:42:00128672
   将群手段是挺卑劣的
支  持:0    0%
不支持:2    40%
中  立:3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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