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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龙牵手东芝 引进其电冰箱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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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龙牵手东芝 引进其电冰箱技术
2007年12月12日8时29分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任晓
  ST 科龙(000921)今日公告,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与东芝电器营销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芝”)签署《电冰箱技术引进合同》,双方将在五年的时间之内,以互助协助为基础,通过东芝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销售模具、现场指导(派遣和培训),通过双方努力使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具备量产选定机种的能力、所制造选定机种的技术质量指标符合合同要求。作为代价,公司需向东芝支付总额为人民币5,800万元的费用,并须按照销往日本以外区域的合同产品(指应用东芝提供的双制冷技术的风冷式家用电冰箱,下同)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其支付提成费用。

    合同规定,技术资料提供方面,东芝将各选定机种的技术资料按照该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提供给本公司;东芝应保证按照该合同提供给公司的技术资料与东芝关联企业在商业生产中实际使用的技术资料的最新版相同或者同等。

    技术指导与技术培训方面,合同规定当公司提出请求时,东芝按照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同意的日程、条件及等价报酬对公司进行技术指导以及技术培训;在合同范围内,东芝应对本公司工厂的设备、模具改造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合同还规定东芝在合同签订后的1年内,不向中国的竞争电冰箱厂家(不包括中国国外的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过半数资本的公司)就合同产品签订新的技术引进合同。这段期间结束后,合同签订后的5年内,东芝向中国的竞争电冰箱厂家就合同产品签订技术引进合同的数量为1家企业集团。

    公告显示,合同有效期间内,对于销往日本的合同产品,公司仅向东芝或东芝的关联公司进行销售并且不得进行其他的销售、转让或者其他处理。除合同其他条款所规定的支付之外,公司就公司生产、销售、转让或者处理的合同产品中,向东芝或者东芝相关企业销售的合同产品不支付技术提成费;向日本以外的区域销售的合同产品,当公司的累计销售收入小于5亿人民币时,按销售收入×0.5%提取;当公司的累计销售收入大于5亿人民币时,按超出部分销售收入×1%提取;公司代替东芝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缴付税费。

    公告称,该合同有效期为5年。公司认为,《电冰箱技术引进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借鉴和学习国际先进的电冰箱技术,大力提升公司自身的技术研发实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外冰箱市场的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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