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敢俗你就红”的2004年,《两只蝴蝶》、《老鼠爱大米》、《丁香花》和《别说你的眼泪我无所谓》等歌曲仿佛一夜蹿火,火得点燃了网络歌曲热,火得烤熟了中国内地流行音乐市场并让其价值观变了质,火得烧着了世界,连《老鼠爱大米》都出炉了英文版!火得蒸熟了庞龙、杨臣刚、香香等一批网络业余歌手,众唱片公司纷纷抢签并力挺他们活跃在娱乐圈前沿。
然而,火,来得太快太突然,似乎也烧得这些日夜盼着名利双收的歌手和唱片公司们失去理智,失去了正常思维,“名”是来了,可“利”呢?于是满中国但凡招惹过他们的都纷纷惹上了官司,动辄几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索赔金额,至今纠缠不清……
两只蝴蝶飞不出庞龙手掌心……
1996年,牛朝阳创作了《两只蝴蝶》一歌;
1999年签约鸟人艺术的庞龙,卖房筹集资金50万准备自己的首张个人专辑;同年通过公司结识了牛朝阳,受邀试唱《两只蝴蝶》,然而庞龙认为这首歌太过温情根本不是能火起来的歌的类型,因此拒绝了牛朝阳的邀请;
2000年,牛朝阳创作了电视剧《歌坛风云》(现名《281封信》),并再次邀请庞龙演唱《两只蝴蝶》作为此剧的主题曲,庞龙以承诺帮牛朝阳找更适合的歌手而再次婉转拒绝;
2002年,牛朝阳将《281封信》卖给刘晓庆,正值开拍之时,刘晓庆逃税案发,拍摄因此耽搁;
2004年,刘晓庆从看守所出来准备开拍该剧之时,原定主题曲演唱者又失去联络,于是,庞龙百般无奈之下第三次应邀演唱了《两只蝴蝶》;
2004年底,随着《281封信》的播出,《两只蝴蝶》在网络的点击率不到一个月就突破了400万,一个月后就远超号称网络点击率冠军的《老鼠爱大米》;
同期,鸟人艺术的老总周亚平立即邀请庞龙,由公司全资为他量身定作第二张专辑,并要求将《两只蝴蝶》作为主打!
庞龙一而再、再而三的逃啊逃,两只蝴蝶拼命的飞啊飞,却始终逃不出庞龙的手掌心!命运,就是这样的阴差阳错吗?
酒吧驻唱17年,坦言想出名想疯了!
回想庞龙在音乐这条路上,确实走得不易。纵观乐坛没有哪个歌手最初不是从酒吧驻唱开始的,而一驻就是17年的却当属庞龙独一个!
在港台歌手风靡一时的1988年,庞龙踏入歌坛,开始驻唱生涯,2000年卖了房子出了个人第一张专辑,却连水花都没打起一个,日子却更是苦得每天要和生存做斗争,直到2004年底两只蝴蝶的网络窜红才让他不再为房租再烦恼。而这期间整整17年的时间,他曾坦言每日每夜想出名都想疯了!
两只蝴蝶助他一夜成名之后,房租确实不需要再去担心了,换而之的是整日整夜没完没了的版权官司与经济索赔……
两只蝴蝶火了,究竟是谁想钱想疯了?
两只蝴蝶的火,谁能预料?
在火之前,词曲作者牛朝阳仅仅是希望;
庞龙完全没有寄予希望,甚至对这首无奈之唱感到失望——在他看来,唱这样一首温情的完全不具备“火”条件的歌曲根本就是在浪费时间吧;
鸟人艺术肯定也没料到,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利益最大化便是最终目的。
然而,两只蝴蝶就是这样不可预料的火了,鸟人艺术的周亚平及时发现市场契机发行了同名专辑《两只蝴蝶》赚取了80万张的唱片收入,而那么数以千万的彩铃收入似乎没有走进鸟人和庞龙的口袋,就连同为歌手的翻唱也被称为“侵权”,于是一场场所谓捍卫版权及高额索赔的官司隆重登场……
两只蝴蝶频频官司,蝴蝶效应何时休?……!
2005年7月,2005年7月,北京两家知名SP公司“空中网”和“万迅通”先后接到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的诉状,称上述两家公司在移动增值业务中使用歌曲《两只蝴蝶》是侵权行为,要求其停止使用该首歌曲并赔偿数百万元的损失;
2005年9月9日晚,梁静茹在其北京演唱会上翻唱了《两只蝴蝶》。鸟人艺术立即控诉其东家滚石唱片有侵权行为,时隔不久,做事正规的滚石唱片立即公开致歉并负花蓝前往鸟人艺术,最终滚石积极诚恳的态度使鸟人艺术的周亚平心里感到“舒服”而免去赔偿;
2005年10月,飞乐唱片新签广州落选超女“邵雨涵”,并将翻唱的《两只蝴蝶》收入首张个人新专辑《我是超级女声》中,鸟人艺术将飞乐一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20万;
2005年12月8日,经法院开庭审理,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鸟人公司诉“万讯通”侵权案作出一审裁定,驳回鸟人公司的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万讯通公司对《两只蝴蝶》等三首歌曲的使用存在着合法的授权关系。该三首歌曲是先由鸟人公司授权给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再由北京龙乐授权给万讯通使用的。法院认为,该授权关系合法、明晰,虽然鸟人公司拒不承认曾经授权龙乐这三首歌曲,但因其协议范畴为鸟人公司过去和未来制作的所有曲目,并没有罗列所包含曲目的详细清单,鉴于当事人双方对鸟人公司与龙乐公司之间协议的合同理解存在根本性的分歧,而对于合同的审理,合同中又明确约定了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因此法院驳回了鸟人公司的起诉;
2005年12月12日,鸟人艺术告空中网侵权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空中网败诉,鸟人获赔32万元;(鸟人艺术原诉讼请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鸟人艺术公司不服2005年12月8日的原审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审理。其理由是:本案案由为“侵犯著作权邻接权纠纷”,上诉人主张的是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与上诉人和龙乐公司签订的版权代理合同无关。
2006年3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鸟人艺术的上诉判决:一、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初字第10106号民事裁定;二、发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06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鸟人艺术与万讯通一案,作为原审第三人的龙乐文化也成了被上诉人,最终判决:驳回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 015元,由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鸟人艺术再次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4月27日第四次开庭审理,最终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三万零一十五元,由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三万零一十五元,由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鸟人与万讯通及龙乐文化这起长达20个月的官司拉锯战终于以鸟人失败告终,然而鸟人失败最关键的原因,就是万讯通拥有合作方龙乐文化的合理授权证据,于是,鸟人艺术老总周亚平立即将苗头对准了曾为自己好友的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凡,并与好友再次对簿公堂。
2007年11月14日,经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就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与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的版权代理协议纠纷等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仲裁庭判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依《版权代理协议》约定,享有申请人授予的相关音乐作品版权的代理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三)本案仲裁费36550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由申请人承担35%即12792.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65%即23757.5元;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后者垫付的仲裁费23767.5元。上述款项的支付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面前,鸟人艺术在捍卫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又一次吃了败仗。原以为这场所谓版权捍卫与巨额赔偿的战役终于可以结束了,然而在刚刚通过龙乐文化法务部相关工作人员口中得到了又一个令人惊讶的消息——鸟人艺术又一纸状告了某SP,而龙乐文化依然列在被上诉人(第三人)位置上。
都是蝴蝶惹的祸!
欲问鸟人艺术:这场漫长的由《两只蝴蝶》引发的版权官司战役又要战到何时……
本文章由 提供上传,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