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解读 |
| 2007年12月5日9时26分
来源:其他
作者:重庆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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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条例》所指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是谁? 宜昌市经济委员会是负责我市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宜昌市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家电办)具体承担电子电器维修服务管理工作。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2、本《条例》所称电子电器产品的种类包括哪些? 《条例》所称的产品,是指微型计算机及其外设产品、视听产品以及移动电话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数码相机、摄(录)像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对于新增(减)的电子电器产品种类,省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3、本《条例》施行后,维修服务经营者需要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有哪些? 从2007年12月1日起,经营者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场所证明、设备清单等,办理《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认定审批。12月1日前已办理过的许可证牌,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办理《条例》规定的许可事项。
4、各维修经营单位评定的资质等级种类有哪些?由哪里评定? 全省电子电器维修单位资质等级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共5个级别。厂家特约维修单位必须具备三星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维修单位应依照等级评定标准向本行政区域内家电办申报,经实地审查后进行审批发证。
5、维修服务经营单位需在工作场地醒目处张挂哪些证牌? 维修服务经营场地必须在醒目处张挂《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湖北省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许可证》、“湖北省电子电器维修单位等级铜牌”、维修等级收费标准。
6、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售后维修义务有哪些? ★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所售出产品的保修责任。 ★生产者、经营者必须在当地设立完善的售后维修机构,要按本《条例》规定逐品种、逐牌号核实保修措施落实情况,在市家电办予以备案,并按备案的承诺予以落实保修政策。 ★产品的保修可采用厂家特约维修点保修的形式。
7、本《条例》对消费者来说有哪些新的超出国家“三包”政策外的消费权益保护规定? ★保修期外的产品,修复后90日以内因同一故障点再次出现同类故障,维修者应当负责免费返修。维修涉及换件的需退还旧件。 ★以夸大故障欺骗消费者的,不开维修单的,使用不合格配件的,非厂家特约维修点进行保修、维修的,一经发现将由县级以上家电办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维修者终止经营的应提前30日向消费者告示,处理善后事宜,经由各地家电办向社会公告。 ★经营场所必须在醒目处张挂湖北省统一的维修收费价格表,并明码标出零配件价格。 ★经营者要承担修理产品的丢失、损坏所引起的责任。 ★上门维修服务者应当携带服务标志证件,需带回维修的应当向消费者出具有效凭证。
8、电子电器产品消费投诉鉴定可以找哪里? 消费者在使用电子电器产品中对其质量、安装、售后保修以及“三包”外维修与经营者之间产生了技术、责任纠纷,可以到当地家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进行技术责任鉴定投诉。
9、消费投诉鉴定需提供哪些依据? 需提供购物凭证、维修单据、三包凭证、说明书、收费凭证等。
10、针对目前的手机消费投诉热点问题,家电办有哪些服务项目? 家电办面向全市消费者开展手机(含小灵通)真伪甄别和维修技术鉴定服务。
11、家电办的地址、联系方式是什么? 家电办在宜昌市一马路四号三楼办公,服务电话:6221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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