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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实施“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
2007年12月3日9时19分    来源:日经BP社  作者:贾子昂

  中国“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中国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规范家电零售业的技术依据,旨在引导和规范家电零售行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力争通过标准的实施,促进家电经营主体优化,服务功能完备,经营秩序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

  近20年来,中国家电零售市场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年均增长率达到了两位数。目前,家电类连锁专业店已成为家电销售的主流业态,占到大中城市家电零售市场70%以上的份额,并开始向中小城市延伸。由于家电专业店发展时间较短,网点扩张迅速,不仅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也引发了行业内的恶性竞争。鉴于此,商务部在2004年下达了标准的立项计划,并于2005年8月形成了初稿。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下文简称“规范”)作为家电专业店的首部行规与行业标准,适用于连锁或独立经营的家电专业店。该“规范”从经营场地、营业设施、商品采购、商品销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以及员工管理等方面对家电专业店提出了规范要求,具有如下三大特点:

  首先,划分了家电专业店类型。标准根据营业面积和经营品种的数量,将家电专业店划分为大型店、中型店和小型店。同时指出具体城市(地区)应对家电专业店的设置个数加以总量控制,大型店(80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人口以10万至15万为宜,中型店(3000至8000平方米)的服务人口以10万为宜。标准还针对近几年家电卖场过度竞争现象,提出家电专业店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要与区域内其他商业业态和环境相协调。

  其次,规范了零供关系。标准规定,家电专业店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及风险,家电专业店应与供应商合理分担;家电专业店在进货、退货过程中,不准有损害供应商利益的行为;家电专业店不得有限制竞争的行为。

  最后,保障了消费者利益。标准规定,家电专业店不得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三无产品和需强制认证但无“3C”及其他认证标志的商品;家电专业店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家电专业店应按照承诺为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提供送货服务,承诺送货的商品目录和送货条件应在商店醒目处明示。

  “规范”要求各城市对家电专业店的设立数量要加以控制,要求家电专业店的选址要符合所在城市的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家电连锁业陷入“跑马圈地”的恶性竞争。而此次对家电连锁商的赠品、奖品等也做出了规范,有利的保护了消费的权益。“规范”的实施总体上会促进中国家电零售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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